• 50

你知道蔡蘇政府正在用三倍券侵犯你的人權嗎?

freedomhome wrote:
第15.16條規定
就是規定保險人對醫療機構所取得的人民資料只能運用在甚麼範圍
這叫法律的正向條列
凡不屬正向條列者均不得使用
所以從法的觀點
若沒有特別條例
健保卡不能拿來做為三倍卷預購認定身分之用
 
這邊我還是要再次說明一下
freedomhome很可能跟BK-201一樣
混淆【健保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健保卡用途】
 
第 15 條
保險人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登錄及上傳之資料,得為下列目的之運用:
第 16 條
保險人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上傳之資料,應採取下列措施:
 
你這邊講的第15、16條
重點在於保險人(健保署)對醫療機構(醫院)【登錄及上傳之資料】的得運用和應採取措施
就是註記在健保卡的內容
https://www.nhi.gov.tw/Resource/bulletin/6062_1040034164-1.pdf
跟健保卡的用途是不一樣的
 
我已經在40樓回應BK-201
他也是跟你發生同樣混淆的狀況
人中出呂布 馬中出赤兔
freedomhome wrote:
在正向表列的範圍內<網路服務使用>
看不懂嗎?
 
再幫你提示一下
15、16條,開頭都寫「保險人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登錄及上傳之資料」。
請問「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登錄及上傳之資料」,包含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那些用來做身分證名的資料嗎?
醫療服役機構上傳的是跟你的病例、門診、掛號相關資料,不是幫你建立姓名、身分證字號好嗎?
 
三倍券只是用健保卡來確認身份,讀取原本內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就好,跟15、16條「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登錄及上傳之資料」,也就是病例、門診、掛號相關資料,完全扯不上關係。
 
扯什麼正向表列,表列裡沒正向表列到姓名、身分證字號,所以健保局自己也不能讀取?
freedomhome wrote:
我再講一次
民進黨用特別條例蓋住所違的法
但不代表不違憲
今天要不是大法官是總統任命
個個都乖得像狗
輪的到民進黨囂張跋扈?
輪的到你們這些支持者大聲說話?
有種的
把特別條例拿掉
再來跟我講違不違法
 
我已在39樓說明三倍券是依法有據
另外在45樓說明你認為禁止出國違憲,實際上是合法合憲的理由
 
看得出你強烈不喜歡現在這個政府
你如果不滿三倍券政策,可以不領,我認同你的風骨
你如果不滿特別法,認為防治特別條例違憲,你也可以提釋憲,成功的話你一定留名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ategories/aprp/yxbwbhlwcm9jzxnz
 
你知道現在國際疫情嚴峻
能讓你安心自在的台灣境內上網批政府
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你認為違憲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嗎?
人中出呂布 馬中出赤兔
peterpumpkinkimo wrote:
《奔騰思潮》授權全文...(恕刪)

不知道,不要去領就好了,安心旅遊補助還要上傳身份証or健保卡,更嚴重。
freedomhome wrote:
不用自說自話的想當然爾
證據拿出來

甚麼時候你說了算?
有人在乎你的自以為嗎?

所以你就是那個喊對方殺人,但是提不出證據,反而要對方自己提證據證明清白。
超商不可能在沒被政府發包委託的情況下,自己去建立三倍券系統,這還需要證據?
jerry2529 wrote:
 這邊我還是要再次說(恕刪)


我告訴你
當時法令這樣寫

就是為了醫藥分離與保護人民隱私
才會有第2條的出現
你們一點都搞不清楚狀況

第2條 就是讓藥局可以插健保卡
第15.16條 就是保護人民的隱私不致外洩

如果還聽不懂
自己去想一想以前你的健保卡
除了在藥局及醫療院所
有甚麼地方敢叫你插健保卡
不要跟我講健保局那種羞辱自己的話

2529
要否定我的話可以
拿出實據

至於那個不懂法及看不懂中文的
我懶得多講
freedomhome wrote:
就是為了醫藥分離與保護人民隱私
才會有第2條的出現
你們一點都搞不清楚狀況

你管他第二條到底是為了什麼需要而出現的,那是你自己的解讀,但是第二條就是規定可以這樣用。
整棟大樓下來 看到了:
理盲 民粹 為反對而反對

以前國民黨用來污衊在野黨的,
竟然適用到國民黨支持者

蠻諷刺的
jerry2529 wrote:
看得出你強烈不喜歡現在這個政府
你如果不滿三倍券政策,可以不領,我認同你的風骨
你如果不滿特別法,認為防治特別條例違憲,你也可以提釋憲,成功的話你一定留名


可憐

你跟那個不懂法的
都只會羞辱自己而已罷了

不敢再講法了嗎?
freedomhome wrote:
我告訴你
當時法令這樣寫
就是為了醫藥分離與保護人民隱私
才會有第2條的出現
你們一點都搞不清楚狀況
第2條 就是讓藥局可以插健保卡
第15.16條 就是保護人民的隱私不致外洩
如果還聽不懂
自己去想一想以前你的健保卡
除了在藥局及醫療院所
有甚麼地方敢叫你插健保卡
不要跟我講健保局那種羞辱自己的話
2529
要否定我的話可以
拿出實據
至於那個不懂法及看不懂中文的
我懶得多講
 
105年5月17日增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GetFile.ashx?FileId=0000178833&lan=C&type=1&date=20160517
 

 
上面說明也寫很清楚【為簡政便民及符合民眾需求】
因此健保卡的實質象徵,會越來越接近身分證
 
此外你所說的第2條講的是【健保卡的使用】
第15、16條講的是【健保卡登錄及上傳資料的運用限制】
 
三倍券屬於第2條範疇,並沒有涉及到第15、16條
你硬要將兩者擺一起討論,沒人可以幫你阿
人中出呂布 馬中出赤兔
  • 5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