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epupil wrote:我相信 817 及 939090 裡面,滿多人是這樣的想法無誤✅
韓導是被政治耽誤的諧星
根本是政壇搞笑綜藝咖
笑話笑料笑柄不斷哈哈...(恕刪)
knightcsf wrote:這我在別樓有解釋過,貼來給您做個參考:
不過令人訝異的是,有130萬的支持韓國瑜的人為何
不出來投票?,如果他們出來投票,韓國瑜就不會被罷免??
不懂為何這樣的結果?...(恕刪)
1. 我們支持者,已經在之前的選舉投票表達過支持,為何要重複❓
第一個沒必要,其次浪費國家資源;
更不用說,還浪費我個人資源:還要請假,還要一趟車馬費。
舉個例子:
一般消費產品的「客服電話」,通常接到的是來「抱怨」的?
還是來「歌功頌德」的?
我買了一個東西,如果沒有發出「抱怨」,基本上,就表示我
覺得這產品 OK 沒問題,不是嗎?
難道還一定要我到處宣揚這產品好用,還要打電話去原廠誇獎他
們,才能表達我的認同?
所以這也是新制的問題之一。
舊制只是門檻較高,但它反而有考慮到這層「道理」。
2. (這個應該像是 1. 的前提)
一般的選舉等於是,「全國人民共同決定」約定好, 4 年一次
出來投票選舉。
但罷免,並不是這樣,是吧?
它只是地區性,少數一群人出來連署,所決定的一個投票排程。
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不認同的人,也"非得"要出來捧場,
否則,就要被視為「放棄權利」呢
感覺並不是非常"理所當然",不是嗎?
為什麼不能,只有「同意」的人,意願強烈的人,你們自己出來
表達意見,即可?
舊制有考量到這一點,為什麼反倒新制卻把它「無視」了呢?
上面講的請假、車馬費。
如果我在當地,那還好; 那萬一我在北漂呢?
從新聞報導可以看得出來,就連想要「同意」的北漂族,都不見
得很有意願要返鄉投票;
為什麼我就應該要大費周章"被迫"跑一趟回來,來表達我的
「不同意」,否則要被視為「放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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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總之,罷免已經結束,辯這些也沒什麼意義。
93 萬票已經夠高了,我也不相信,挺韓的人都出來投票,就能
贏過這個票數,這也沒必要再爭論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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