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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罰單1萬8房被法拍賤賣老母到官署下跪無用!執行官強悍說:我是做公益

blood0819 wrote:
話不能這麼說屋主自己(恕刪)


https://www.tpk.moj.gov.tw/9903/10069/103379/

採取主動、積極援助作為
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於執行時發現義務人生活困頓亟待援助時,除暫予寬緩執行外,並視情況辦理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轉 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通報當地社福單位提供各項救助、 諮詢。...

執行署講的就不一樣對嗎?
blood0819 wrote:
另一樓有人說了,二手(恕刪)


有法條規定一定要一次足額嗎?
3344179 wrote:
說實話 不符合比例原(恕刪)

105年到現在都要了4年了還便宜行事?
你知道這4年要辦多少公文跟程序嗎?
那些成本也都是納稅人的錢
kantinger wrote:
去看看多少企業有財產(恕刪)

你怎麼知道沒有呢?
要不要說明是哪一家?還是無的放矢?
你懂有限公司的"有限"是甚麼意思嗎?
ggman948 wrote:
但是這種處理方式已經連他家人也一起處罰了,不是嗎?
沒有人質疑當事人欠款的事實以及國家要執法的立場,重點是執法單位處理的方法很有事.(恕刪)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意思,但只能說「 千金難買早知道」。

你認為執法單位處理很有事,是以事後角度去看,若屋主看見房屋要被拍賣,馬上繳清欠款,你應該會誇獎執行有迫力。

只能說這家太奇葩,11封雙掛號,去年8月就在拍賣,木已成舟才知道。
沒事早點睡 wrote:
105年到現在都要了4(恕刪)


4年採取主動、積極援助作為在那?
kantinger wrote:
https://www(恕刪)

服務不等於義務
只要相關行政法規沒規定執行署有這個義務
就算執行署沒做好這部分的服務,個人也不覺得執行署有任何的錯
algerno2 wrote:
罰款要罰.........(恕刪)


你是說
政府侵害人身自由
卻不能侵害財產??

你的法律觀念是哪來的??
blood0819 wrote:
服務不等於義務只要相(恕刪)


不違反義務
但那有沒有不當與缺失?
kantinger wrote:
不違反義務但那有沒有(恕刪)

如果沒有義務
哪來的不當與缺失??
本來就不是你的工作,是你額外多做的
現在額外的沒有做,要來追究你的責任,合理嗎?
所以我說,服務不等於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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