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0819 wrote:話不能這麼說屋主自己(恕刪) https://www.tpk.moj.gov.tw/9903/10069/103379/採取主動、積極援助作為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於執行時發現義務人生活困頓亟待援助時,除暫予寬緩執行外,並視情況辦理愛心捐款及關懷訪視、轉 介就業服務中心輔導就業、通報當地社福單位提供各項救助、 諮詢。...執行署講的就不一樣對嗎?
ggman948 wrote:但是這種處理方式已經連他家人也一起處罰了,不是嗎?沒有人質疑當事人欠款的事實以及國家要執法的立場,重點是執法單位處理的方法很有事.(恕刪) 我知道你要表達的意思,但只能說「 千金難買早知道」。你認為執法單位處理很有事,是以事後角度去看,若屋主看見房屋要被拍賣,馬上繳清欠款,你應該會誇獎執行有迫力。只能說這家太奇葩,11封雙掛號,去年8月就在拍賣,木已成舟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