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彩虹旗的頭像...真的太誇張了,
真正讓我見識到,什麼叫做...得了便宜還賣乖...


用手摸著你的良心,來回答我,
你們認為上次的公投意向,真的是這樣解釋的嗎???(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了)
不但得到了修法的權利,還是不斷的吃我們這些多數人的豆腐,
(請問你有讀書嗎?請問你有法律素養嗎?請問你是帶小抄進去投票的嗎?
所以現在就是立專法,你們萌萌在崩潰什麼??....)
嘴臉真是讓人討厭到極點...


你們告訴我,
上次公投完,是誰在FB上大哭崩潰的?
是誰在各大論壇或FB發文撫平傷痛的?是誰說對台灣社會失望的??
所以各位彩虹旗們,對上次公投結果原本是如何評價的??
現在竟然可以順著偉大的民進黨...強修這個所謂專法,硬凹成功...
而大言不慚的說........本來公投結果,就是這樣....


睜眼說瞎話到這種地步...
只有你們最聰明...這些七百多萬投贊成的,都是白痴智障水母老人家...
(排隊三小時是在排心酸的...)
所以當初整天強調...立專法...就是歧視的人呢??
現在這些人跑到那裡...去慶祝...同婚專法過關了??
台灣真的可以把公投跟民主搞成這樣??
立法院還可以叫代議政治嗎??
連國民黨都可以有七八個人跑票...民意代表是這樣表達選民付予的責任及意見嗎??
直接公投的結果都這樣了...可以這樣搞,真是大開眼界了...


真是下一步就請廢死聯盟來比照辦理了...(公投過不過...都不是問題)
反正人權就是普世價值...
一切都是世界潮流...台灣要邁向先進國家之林...(不要像日韓這種落後國家一樣)
另外強烈建議國民黨,2020若重新執政後,請趕快找大法官來釋憲一下,
解釋一下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台灣大陸地區是否同屬一個中國...
這個位階最高的釋憲文...相信對大家永遠吵不停的議題,會有個很好的解決及處理...
我也有同志的朋友...
我的立場本來就是支持另立專法,保障同志朋友的相關權利....
但是這次公投跟民主....真的不是...這樣搞的吧??


專法修過了...社會就太平?紛爭就結束?大家就有共識?...
真的是...無言...


文字遊戲我拆給你們看。 無論投 贊成與否定都是死路一條。
第12案 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
解答:
投贊成以婚姻外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也就是說 投贊成票 修法。
投否定 就是增加專法保障
也就是說:愚昧的笨老百姓,無論妳投與不投將會讓 同志族群 合法婚姻必要性存在。
所以我這次沒領公投。
唯獨第10案 婚姻定義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此票贊成票765萬票,而否定為290萬票
理論上 民進黨給予同志合婚上是不可行的。
卻拿的是第十二案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生活權益
妳投否就是立專法,贊成票就是 修法
所以這個公投就是玩弄愚昧的百姓。
所以你們為了公投 多等了那麼久時間,卻是被民進黨惡整
有意義嗎?
而在社會的階級當中,有其秩序產生的價值觀。軍、公、教、士、農、工、商的價值觀不可能一樣。
所有人的想法都要一樣? 這不是機器人又或者是宗教洗腦。
上下議題
花費龐大人力物力的公投,投出來的結果。跟立法院釋字748的方向完全相反。
公投的意義何在? 這個民主制度意義到底在哪? 解決問題的辦法是盡量走中道讓衝突雙方可以得到好的結果。
但是就是有人一定要寸步不讓? 鬥敵對政黨、鬥宗教、鬥不表態民眾...真的不怕出事嗎...
wwwmo wrote:
你要問提案人最主要的意旨是什麼
第10案 沒有爭議
第12案 提案人愛家公投原本旨是非婚姻
公投同意的就是非婚姻
但是執政者或者有人像你這樣
ABCD的玩文字
難怪阿扁可以趴趴走
第十二案
2、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方式保障同性結合權益,未排除相同性別之二人依其他法律行使其憲法所保障之權利
按釋字第748號解釋明白揭示「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因此,婚姻自由平等保護之方式,自不以修正民法為限,以其他法律或方式,一樣可達成此目的。是故本公投案即為創制「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之原則,期能保障同性二人永久共同生活權益,以符合釋字第748號解釋意旨。
你可以告訴我什麼是婚姻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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