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電大戶綠電條款出爐 全台500用電大戶5年內需用1成綠電
用電大戶設綠電,條款正式出爐。能源局官員今(5)日指出,用電契約容量在5000瓩
以上的用戶,必須在5年內透過自設、購電,或買憑證、代金等方式,使用10%的綠電。
接下來在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後,最快11月就能上路,屆時將為國內創造1.05GW的
交易市場。
今年5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規定用電大戶必須透過自設或購買一定比例的
再生能源,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而需設綠電的用電標準、及使用綠電的比例,由於
牽涉國內綠電供應市場平衡、及將增加業者生產成本等,讓能源局再三斟酌,相關
標準直到近日才明朗。
據能源局統計,目前屬於「大戶」的電戶有506家,範圍涵蓋電子、石化、鋼鐵業等,
但已排除高鐵、捷運、醫院等公共事業。接下來草案經利害關係人溝通及預告期,
最快11月就能上路,符合條件的業者,就必須在未來5年內達成要求,若提早達標、
則用綠電的比例可逐年遞漸1%。
陳崇憲指出,初步與業者討論,多數認為設置期長,準備期夠,應可如期執行
5年後經濟部也會視執行狀況,決定是否進一步擴大至契約容量更少的用電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