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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空白選票被私自攜出怎麼這麼無感?

請問在那個縣市
i hung wrote:
我當過監票人員 你...(恕刪)
就是因為同一套作法,某一批人學了起來,用相同作法
扯黨國太遠了
2000年
2004年
2006年
我相信人在做,天在看

i hung wrote:
我當過監票人員 你...(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捺指紋領票就是漏洞
2004年很多沒帶印章領票的,法院就不給查選舉人名冊指紋是誰捺的回報你
...(恕刪)


你口中說的2004年判決書片段
這叫不給查??

又本件已依上訴人之主張,
囑託地方法院影印選舉人名冊,並供兩造閱覽,上訴人聲請
命被上訴人提出選舉人名冊原本,自無必要。上訴人聲請調
閱原證三十四之(二)、之(三)附表所列名冊,因其與已調閱之附
表三之一名冊大致相符,上訴人亦未明確標示選舉人姓名,
且係有關指印領票未經管監會章之違法類型,依上說明,亦
無調查必要。再附表四十六名冊,上訴人所稱違法僅一千五
百六十七筆,扣除其中數百筆標示不清,原無從查證外,其
餘部分亦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核無調查必要。從而,上訴
人本於總統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難認有理由,爰駁回上訴人之訴。

你要不要算算
從發票的、盯票匭的、盯動線的、核對證件的、對名冊的、監票的、檢察官、法官
過幾個人了?
這其中隨便一個不是自己人就爆炸欸

King Apple wrote:
真佩服檢方笑率真高。...(恕刪)



這才是真的最奇怪的事情................


檢察官的 效綠 之高...............

跟普悠瑪翻車時 馬上 把責任通通推給 司機大哥 如同一轍..................

立刻定調 不起訴!!!


天啊.................太猛了!!

謝謝
指紋領票是誰捺的指紋
法院指核準領票數量與投票數核對,指紋不能查!
選務人員會不會一人領多張票作票?
莫災鞅 wrote:
你口中說的2004年...(恕刪)
唉!
魔術魔術在你面前的障眼法
那麼多人盯著看,大家當下還不是找不到破綻!

手法,臨演,最主要的是組織


莫災鞅 wrote:
你口中說的2004年...(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指紋領票是誰捺的指紋
法院指核準領票數量與投票數核對,指紋不能查!
選務人員會不會一人領多張票作票?
...(恕刪)


喔指紋不能查
然後判決書上寫上訴人提出某些指紋按壓不夠清晰等BLABLABLA
上訴人開天眼通?

法院還把上訴人提出指紋有問題的選舉人找來作證是否為本人領取按壓
你到底有沒有看判決書?

判決書?
查北部南部中部啊?
隨機挑選嗎?

戲法人人會變,巧妙不同!
你知道通知單領票時要繳回吧,本人沒領票誰給的,家人給的!
問選舉人是否是自己捺的指紋,當然是
答『是!』
更何況你自己捺指紋選務人員一定會要求捺的指紋要清楚,
當面叫來作證,為什麼不進一步,勘驗指紋是否相符杜絕各方疑慮呢?
莫災鞅 wrote:
喔指紋不能查然後判決...(恕刪)
沒用的, 若這是在馬英九時期發生這種事, 你看綠黨及綠媒是不是早已包圍抗議了, 現在台灣就是二套標準,只有他們愛台灣, 所以他們做什麼都對, 其他看不慣的人, 只能依投票方式, 只有衝高得票率, 即使他們想做票, 也做不了那麼多.
king_hsueh2007 wrote:
戲法人人會變,巧妙不同!
你知道通知單領票時要繳回吧,本人沒領票誰給的,家人給的!
問選舉人是否是自己捺的指紋,當然是
答『是!』
...(恕刪)


1.通知單不一定要繳回
2.一定會看身分證
3.選票不能帶出票所
4.你沒去投票你說領票指紋你捺的?
一群連票都沒去投的人上法院一起作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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