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hung wrote:
我當過監票人員 你...(恕刪)
king_hsueh2007 wrote:
捺指紋領票就是漏洞
2004年很多沒帶印章領票的,法院就不給查選舉人名冊指紋是誰捺的回報你
...(恕刪)
你口中說的2004年判決書片段
這叫不給查??
又本件已依上訴人之主張,
囑託地方法院影印選舉人名冊,並供兩造閱覽,上訴人聲請
命被上訴人提出選舉人名冊原本,自無必要。上訴人聲請調
閱原證三十四之(二)、之(三)附表所列名冊,因其與已調閱之附
表三之一名冊大致相符,上訴人亦未明確標示選舉人姓名,
且係有關指印領票未經管監會章之違法類型,依上說明,亦
無調查必要。再附表四十六名冊,上訴人所稱違法僅一千五
百六十七筆,扣除其中數百筆標示不清,原無從查證外,其
餘部分亦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核無調查必要。從而,上訴
人本於總統選罷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難認有理由,爰駁回上訴人之訴。
你要不要算算
從發票的、盯票匭的、盯動線的、核對證件的、對名冊的、監票的、檢察官、法官
過幾個人了?
這其中隨便一個不是自己人就爆炸欸
King Apple wrote:
真佩服檢方笑率真高。...(恕刪)
這才是真的最奇怪的事情................
檢察官的 效綠 之高...............
跟普悠瑪翻車時 馬上 把責任通通推給 司機大哥 如同一轍..................
立刻定調 不起訴!!!
天啊.................太猛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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