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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法行政的精神,本來就不能補件

為什麼現在東廠走犬的護航功力變得如此差勁
這樣廠公會不高興喔
加油!好嗎?







真是弱爆了
法律的規範對於"公權力"與"公民"本來就不同
這兩點本來就應該相提並論
拆開任一邊都是居心叵測
何況我根本不是要跟你戰公投法規範的是公權力或公民

重點是紅色框起來的
我在問你同一個依法行政的標準下
教育部拔管是不是依法

我們都知道你只是不小心用中選會依法行政這把刀
砍到了教育部要拔管的不依法行政
所以我根本不期待你回應
那你又何必裝傻顧左右而言他
反而更曝露自己的弱點
請問一下
今天廠商跟我訂了一批貨,約定9/16前交完,廠商只要我如期交完貨,我期間交了三次、四次,在期限內交完貨,只要不影響他的進度,就達成合約,
如果交的貨有NG品,才會通知要求補貨,或違約!

水準跟常、知識要拿的出來!
bian0728 wrote:
公投法也有規定審查後...(恕刪)
樓主辛苦了
天朝硬要指派這麼困難的任務給你
中選會違法洗成公投的人民違法

這種不可能的任務真的是難為你了
貴黨篩選人員也該負責

派國小生寫申論題
太強人所難了

不是你的錯 我支持你

無關流行 wrote:
因為這樣會趕不上年底的大選(恕刪)


就算如此依然要依法規來辦事

審查完成後再行補件

而且目前根本就還沒確定成不成案

就已經吵成這樣了

就算真的讓他補了

審查後還是有可能合格件數不足

到時不就要鬧革命了

king_hsueh2007 wrote:
水準跟常、知識要拿的出來!


您要求太多,太過分了!!
bian0728 wrote:
監理站不讓你半夜去考駕照
這樣才合乎依法行政
就像中選會在審查前不收補件一樣

監理站不讓半夜考駕照是因為時間問題

中選會在審查前不收補件是因為?
bian0728 wrote:
就算如此依然要依法規來辦事


請問依甚麼法?

公投法好像沒規定第一階段送件,在期限內只能送一次?

"依法行政"嘛!!

要不要找法規來打小弟的臉?

我沒有胸部 wrote:
我們都知道你只是不小心用中選會依法行政這把刀
砍到了教育部要拔管的不依法行政
所以我根本不期待你回應
那你又何必裝傻顧左右而言他
反而更曝露自己的弱點...(恕刪)

他也不敢正面回應為什麼規定期限內不能多次送件

明明送件期限還沒截止

卻被硬生生阻斷

這樣對嗎?

然後就一直在跳針說什麼

可以等補件阿~可以等補件阿~可以等補件阿~

現在是在追究中選會憑什麼不准人家期限內送件

你在那邊扯什麼補件阿
sogo5370 wrote:
他也不敢正面回應為什...(恕刪)


樓主開樓還扯不能補件,現在反而力推補件? .

bian0728 wrote:
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
簡單來說
公務員在行政作業的時候
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
公投法並沒有規定連署可以補件或是二次送件
中選會拒收二次送件才是符合依法行政

簡單來說
公投法有明定可以補件
你才能補件

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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