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弱爆了法律的規範對於"公權力"與"公民"本來就不同這兩點本來就應該相提並論拆開任一邊都是居心叵測何況我根本不是要跟你戰公投法規範的是公權力或公民重點是紅色框起來的我在問你同一個依法行政的標準下教育部拔管是不是依法我們都知道你只是不小心用中選會依法行政這把刀砍到了教育部要拔管的不依法行政所以我根本不期待你回應那你又何必裝傻顧左右而言他反而更曝露自己的弱點
請問一下今天廠商跟我訂了一批貨,約定9/16前交完,廠商只要我如期交完貨,我期間交了三次、四次,在期限內交完貨,只要不影響他的進度,就達成合約,如果交的貨有NG品,才會通知要求補貨,或違約!水準跟常、知識要拿的出來!bian0728 wrote:公投法也有規定審查後...(恕刪)
無關流行 wrote:因為這樣會趕不上年底的大選(恕刪) 就算如此依然要依法規來辦事審查完成後再行補件而且目前根本就還沒確定成不成案就已經吵成這樣了就算真的讓他補了審查後還是有可能合格件數不足到時不就要鬧革命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我們都知道你只是不小心用中選會依法行政這把刀砍到了教育部要拔管的不依法行政所以我根本不期待你回應那你又何必裝傻顧左右而言他反而更曝露自己的弱點...(恕刪) 他也不敢正面回應為什麼規定期限內不能多次送件明明送件期限還沒截止卻被硬生生阻斷這樣對嗎?然後就一直在跳針說什麼可以等補件阿~可以等補件阿~可以等補件阿~現在是在追究中選會憑什麼不准人家期限內送件你在那邊扯什麼補件阿
sogo5370 wrote:他也不敢正面回應為什...(恕刪) 樓主開樓還扯不能補件,現在反而力推補件? .bian0728 wrote:公務員必須依法行政簡單來說公務員在行政作業的時候法律有規定的才能做公投法並沒有規定連署可以補件或是二次送件中選會拒收二次送件才是符合依法行政簡單來說公投法有明定可以補件你才能補件簡單明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