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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的文化大學宿舍解決方案出現了

何患無 wrote:
房東租給文化大學是...(恕刪)


房東租給文化大學是合於民法的。文化大學租給文化學生也是合於民法的。但文化大學租給很多學生就是不合建築法分區使用規定法規。現在的違法的事項就是文化大學將房子租給太多學生。所以文化大學只要按照一戶租一學生養豬或是當修車廠噴油漆煉油就符合法規?????

還想分租喔,分租就可以每一間房開工廠了是吧????

不過學生如果是每人付16000/月租金租在這還不能開工廠那不如去租別地方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房東租給文化大學是合於民法的。文化大學租給文化學生也是合於民法的。但文化大學租給很多學生就是不合建築法分區使用規定法規。現在的違法的事項就是文化大學將房子租給太多學生。所以文化大學只要按照一戶租一學生養豬或是當修車廠噴油漆煉油就符合法規?????
還想分租喔,分租就可以每一間房開工廠了是吧????
不過學生如果是每人付16000/月租金租在這還不能開工廠那不如去租別地方


好有正義感,記得等會去檢舉文大附近的租屋宅!!

公平正義

農地違法工廠

洩短廷,花媽 宜蘭豪華農舍

菜陰魂 老爸的超級大...........陰宅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房東租給文化大學是...(恕刪)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15 條
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
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
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
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
三、經營下列事業:
(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
(二)噴漆作業者。
(三)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
(四)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
(五)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者

(六)彈棉作業者。
(七)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
(八)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
(九)鍛冶或翻砂者。
(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
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
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十一)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但申請
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
或展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十二)塑膠類之製造者。
(十三)成人用品零售業。
四、汽車拖吊場、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申請
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
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
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
五、加油(氣)站或客貨運業停車場附設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
六、探礦、採礦。
七、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
所。但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者,不在此限

八、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但申請
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不作為經營實際商品之交易、儲存或展
示貨品者,不在此限。
九、毒性化學物質或爆竹煙火之販賣者。但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
售業經縣(市)政府實地勘查認為符合安全隔離者,不在此限。
十、戲院、電影片映演業、視聽歌唱場、錄影節目帶播映場、電子遊戲場
、動物園、室內釣蝦(魚)場、機械式遊樂場、歌廳、保齡球館、汽
車駕駛訓練場、攤販集中場、零售市場及旅館或其他經縣(市)政府
認定類似之營業場所。但汽車駕駛訓練場及旅館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審查核准與室內釣蝦(魚)場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且
不妨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與衛生者,不在此限。
十一、舞廳(場)、酒家、酒吧(廊)、特種咖啡茶室、浴室、性交易服
務場所或其他類似之營業場所。
十二、飲酒店、夜店。
十三、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大型商場(店)或樓地板面積超過
三百平方公尺之飲食店。
十四、樓地板面積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之證券及期貨業。
十五、樓地板面積超過七百平方公尺之金融業分支機構、票券業及信用卡
公司。
十六、人造或合成纖或其中間物之製造者。
十七、合成染料或其中間物、顏料或塗料之製造者。
十八、從事以醱酵作業產製味精、氨基酸、檸檬酸或水產品加工製造者。
十九、肥料製造者。
二十、紡織染整工業。
二十一、拉線、拉管或用滾筒壓延金屬者。
二十二、金屬表面處理業。
二十三、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污染
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
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
未超過前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目或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之限制規定,與
符合前項第三款第十目但書、第四款但書、第九款但書及第十款但書規定
許可作為室內釣蝦(魚)場,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作為工廠(銀樓
金飾加工業除外)、商場(店)、汽車保養所、機車修理業、計程車客運
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貨運寄貨站、
農業資材、農藥或環境用藥販售業者,限於使用建築物之第一層及地下一
層;作為銀樓金飾加工業之工廠、飲食店及美容美髮服務業者,限於使用
建築物之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作為證券業、期貨業、金融業分支
機構者,應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申請設置之樓層限於地面上第一層至
第三層及地下一層,並應有獨立之出入口。

第 17 條
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
一、第十八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附屬設備
)超過十五匹馬力、電熱超過六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
業動力)或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者。但報業
印刷及冷藏業,不在此限。
三、經營下列事業:
(一)製造爆竹或煙火類物品者。
(二)使用乙炔,其熔接裝置容量三十公升以上及壓縮氣或電力從事焊切
金屬工作者。
(三)賽璐珞或其易燃性塑膠類之加熱、加工或使用鋸機加工者。
(四)印刷油墨或繪圖用顏料製造者。
(五)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之噴漆作業者。
(六)使用氣體亞硫酸漂白物者。
(七)骨炭或其他動物質炭之製造者。
(八)毛羽類之洗滌洗染或漂白者。
(九)碎布、紙屑、棉屑、絲屑、毛屑及其他同類物品之消毒、揀選、洗
滌或漂白者。
(十)使用動力合計超過零點七五瓩、從事彈棉、翻棉、起毛或製氈者。
(十一)削切木作使用動力總數超過三點七五瓩者。
(十二)使用動力鋸割或乾磨骨、角、牙或蹄者。
(十三)使用動力研磨機三臺以上乾磨金屬,其動力超過二點二五瓩者。
(十四)使用動力碾碎礦物、岩石、土砂、硫磺、金屬玻璃、磚瓦、陶瓷
器、骨類或貝殼類,其動力超過三點七五瓩者。
(十五)煤餅、機製煤餅或木炭之製造者。
(十六)使用熔爐鎔鑄之金屬加工者。但印刷所之鉛字鑄造,不在此限。
(十七)磚瓦、陶瓷器、人造磨石、坩鍋、搪瓷器之製造或使用動力之水
泥加工,動力超過三點七五瓩者。
(十八)玻璃或機製毛玻璃製造者。
(十九)使用機器錘之鍛冶者。
四、公墓、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動物屍體焚化場。
五、廢棄物貯存、處理、轉運場;屠宰場。但廢棄物貯存場經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
六、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及毒性化學物質分裝、儲存。但加油(氣)
站附設之地下油(氣)槽,不在此限。
七、馬廄、牛、羊、豬及家禽等畜禽舍。
八、乳品工廠、堆肥舍。
九、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
十、賽車場。
十一、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或釀(製)酒製造者。
十二、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有礙商業之發展或妨礙公共安全及衛生,
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使用。

lovejerry999 wrote: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恕刪)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剛好15~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剛好15~


對了!不是臺灣省是中華民國臺灣省,簡稱中國台灣省

都市計畫法中國台灣省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中國台灣省施行細則
都市計畫法中國台灣省施行細則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剛好15~
臺北市法規條文

臺北市法規條文
法規類號:北市13-02-1002
名  稱: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




第 二 條 本規則用語,定義如左: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
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二 住宅: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之建築物。
三 獨立住宅:僅含一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四 雙拼住宅:含二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五 連棟住宅:含三個以上相連住宅單位之建築物,每一住宅單位之左右以
牆與其他住宅單位分隔,並有單獨出入之通路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
建築物。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



http://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ArticleContent.aspx?LawID=P13B1002-20110524&RealID=13-02-1002



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使
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要做宿舍,那就是第四種住宅區.


第 九 條 在第四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三組:寄宿住宅。
(四)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五)第五組:教育設施。
(六)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七)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不包括精神病院)。
(八)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九)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十)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十一)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十二)第十四組:人民團體。
(十三)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十四)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妻子名下位於台北市士林區一塊土地,依規定須做為集合式住宅,卻被爆料做為文化大學宿舍出租使用,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曾表示,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今接受電台專訪表示,台北市民有不守法習慣,這就是一個案例,如同小10號的大灣北段,近期會整合各單位到場會勘。

針對侯妻名下文化大學宿舍爭議,林洲民今受訪表示,該地區使用執照載明是集合式住宅,依土管法規定,此區集合住宅不得做宿舍使用,但網路卻顯示為學生宿舍,實際是否為宿舍使用?須交由文化大學或教育部認定。

林洲民表示,此案如同小10號的大灣北段,原因就是台北市民有不守法習慣,林洲民強調,該區不可以做為宿舍,但可以做集合式住宅,近期將到場會勘釐清。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14003115-260407

國民黨網軍最愛中時也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臺北市法規條文臺北...(恕刪)


這個問題簡單說。。。

就是看新的台北市政府要不要推翻舊的台北市政府認定而已。。。

以目前來看。。。

即便文化違法使用。。。

也是舊的台北市政府認定下的合法使用。。。

新的台北市政府認定舊的台北市政府法規解釋錯誤。。。

造成文化違法使用。。。

說實在的文化若有相關損失。。。

就台北市政府要自己出來坦。。。



目前來看怎樣也燒不到侯妻,更不用說影響到侯了。。。

簡單說。。。

是侯妻租文大學生的?>>>不是

是侯妻跟教育部申請當宿舍的?>>>不是

是侯妻跟台北市政府報備的?>>>不是




針對侯妻名下文化大學宿舍爭議,林洲民今受訪表示,該地區使用執照載明是集合式住宅,依土管法規定,此區集合住宅不得做宿舍使用,但網路卻顯示為學生宿舍,實際是否為宿舍使用?須交由文化大學或教育部認定

這下壓力都在文化跟教育部身上了。。。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臺北市法規條文臺北...(恕刪)


盡速會勘,
盡速做出一個認定是好事,
看看哪一個單位要已哪一個法令來認定本件是否有違法(規)。
lovejerry999 wrote:
盡速會勘,盡速做出...(恕刪)


要用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會勘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會勘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會勘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剛好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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