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菜菜小娃 wrote:
有這種的耶:
在救...(恕刪)
不要用個例否定全部,以偏概全,
就算學校、補習機構都有這種的,
需要拿出更堅實合理的論據,
不吃菜菜小娃 wrote:這種護航很失敗唷。拿著個案來指控整個團體,非常不恰當。
有這種的耶:
在救國團擔任舞蹈老師的許姓男子,教導1名國中一年級女學生舞蹈時,竟逾越老師分際,帶著女學生從舞蹈教室一路跳上床發生2次性關係,雖然許男坦承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但否認知道對方年僅13歲,但台北地檢署發現少女在填寫報名表時,清楚記載年齡13歲,因此不採信許男的辯解,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難怪版上有人這麼懐念該團
不吃菜菜小娃 wrote:可以再想想其他的說詞嗎?
小納粹的訓練營吧
不吃菜菜小娃 wrote:
逼人?哈哈、都已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