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ing wrote:
請廖法官證明那個章是他親自蓋的
本來搜索票要法官親簽就是為了不讓檢察官濫權.
確保法官有知悉搜索票內容才核簽.
現在便宜行事無視法條明載要簽名,硬掰蓋章也是合法可以為之?
你如果懷疑檢察官盜用廖法官的印章? 那就請檢附證據逕向法院提出告訴吧 ~ 但我可以確定你會是第一位提出這種訴求的原告,很有上電視媒體的潛能。
皇帝不急,急死太監喔 ~



御風行NSG wrote:
以後所以需要印鑑卡/或本人親簽的文書請依律比照民法(民法跟刑法的差異可各自套用隨心所欲的解讀~)
然後屬於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的<即便有明文也一樣>>>>一律適用民法來判!
因為民法的位階超過其他法律的明文規定>>>管你刑事訴訟法條文規定是啥東東!!
<身分證>....屬國家核發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有唯一性)
當然....健保卡/駕照/本國人護照也都是屬國家核發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也有唯一性)
要不要也擴大解釋<健保卡/駕照/本國人護照>在<所有情況下都可以效力等同個人身分證>???
請注意....這裡是說<所有情況下>...意指沒有例外都可以通用!!
各位要不要試試看拿健保卡或駕照去外交部看能不能代替國民身分證去申請護照?
外交部難道不能<實務上>通融或擴大解釋一下嗎?
健保卡/駕照/本國人護照在某些規範/條文/作業辦法之情況下效力的確可以等同提示身分證
但就法律而言....好像還沒看過有法律明文說健保卡/駕照之類的可以=身分證??請先進們指點一下~
167MT wrote:
刑事訴訟法128條第3項雖規定,搜索票由法官簽名,但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蓋章效力等同於簽名;法律實務上公文書也將用印與簽名具同等效力。何錯之有? 沒錯又何須補正? 你要廖法官站出來解釋更是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