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4

關於同志婚姻,我們需要還什麼給他們?

我們不欠他們什麼,他們也不欠我們什麼。
現在社會對於同性婚姻或是異性婚姻需要的是大同世界的最高境界: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

我不想影響你,你也別來影響我。

kantinger wrote:
確定?釋憲過不就有...(恕刪)


是的,釋憲條款只給立法機關兩年時間制定法律
如兩年沒完成,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心情藍藍的 wrote:
是的,釋憲條款只給...(恕刪)


哪有?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憲法中中華民國的法律立法院或總統不過要怎麼生效?
司法院又非立法院的上級機關
如何有職權要立法院限期通過什麼法?
心情藍藍的 wrote:
如兩年沒完成,同性婚姻自動生效

嚴格說是提前登記,
真正生效要立法通過才算數。
法律不是魔術可以憑空出現。
tacoseer wrote:
我們不欠他們什麼,他...(恕刪)


同性戀得愛滋病是全民買單,基本上不可能毫無關係,除非學美國,自己健康自己顧。

有些人還會偷渡變態教育內容,很難防

fj510 wrote:
同性戀得愛滋病是全...(恕刪)


誠如大哥所言,所以立專法未必不是一條出路。
同志搞他們自己的的,既不會影響一般大眾,一般大眾也不會影響他們。
心情藍藍的 wrote:
我挺的是忠貞的2人婚姻關係...(恕刪)

你挺近親通婚嗎?
他們也可以很忠貞唷

單純問問你的看法
不需要一再推給大法官釋憲吧?


bosscrab wrote:
這是我看過最好笑的...(恕刪)


那到時候再看,不急著現在辯
諸立委與行政院正努力在兩年內催生法條

bosscrab wrote:
就算法條催生出來了...(恕刪)


那哪位法律學家或是立委取笑大法官解釋文
你找給我看看,我比較相信專業
  • 5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