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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的是司機,1拖32,為何司機家屬講話好像這場重大車禍跟司機無關呢?


Youshouldreborn wrote:
嚴格來說,這是錯誤...(恕刪)


無罪推定是審判原則
跟檢警偵察系統無關

他們都是“涉嫌”

yungsheng_us2001 wrote:
本來就是這樣啊法人...(恕刪)

你還是別在本樓亂扯法律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riklin wrote:
你這麼解釋.......(恕刪)


蝶戀花是有限公司

不是獨資合夥更不是無限公司

yungsheng_us2001 wrote:
本來就是這樣啊法人...(恕刪)


說真的,你別不懂裝懂。

稍有常識都知道你所說的都是錯了。

可以退場了。
Youshouldreborn wrote:
嚴格來說,這是錯誤...(恕刪)


引用一位宜蘭縣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對交通意外處理的流程

沒有所謂"嚴格來說"或是不嚴格來說,錯不錯誤不是你我的認知


這位檢察官的確是用"人犯"來稱讚交通意外肇事者

他也舉出什麼情況下不可交保候傳

http://fengtsao.shop2000.com.tw/news/17002

PS:我想你應該不是法官罷?比檢察官更懂?

Gugugu wrote:
你還是別在本樓亂扯法律吧


顯然你懶得打字吧
爭論一件事情
連道理都說不出來


幸福很簡單 wrote:
說真的,你別不懂裝懂。
稍有常識都知道你所說的都是錯了。
可以退場了。


說錯了,是哪裡錯了
你說可以以遺產賠付,我修正了啊

還是你以為可以找負責人直接要他賠付自己的財產?

不容易吧
多半是旅行社財產清算完就沒了
車子是駕駛在開.駕駛的身體狀況也只有駕駛自己知道.說駕駛完全沒有責任也實在說不過去.轉彎可以開40沒有人叫你開60.

司機身體狀況不好可以不開也沒有人拿刀架你脖子叫你開吧.

死傷慘重是因為運氣不好剛好斜坡倒栽沖壓扁加上加速力道就像橡皮擦摩擦後所以死傷慘重.如果是平面道撞擊翻車死傷不會如此重大.

就算是今年的全新車遇到這種狀況依樣死傷慘重.

其實大家在談啥血汗公司慣老闆.有問題的是政府無力改善經濟環境.經濟不振導致工作機會減少.減少後為了生計只能拼命想賺錢或保住工作.

低薪血汗的原因是你不做別人搶著做.自己工作機會又不多所以只能咬著牙作.如果遊覽車的需求很多大家都找不到車誰會去接這種一日遊?

薪水低太操勞那就換間公司阿.前兩年大陸團鼎盛時連車都調不到了.這種一日來回爛行程誰要跑?

rpsherlock wrote:
蝶戀花是有限公司
不是獨資合夥更不是無限公司


一般企業如果不是很大
通常會搞有限公司
大點的會搞股份有限公司

至於無限公司,很少見

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一樣
股東就其出資比例負有限責任

簡單的說,公司虧光了就算了
不會反過頭來要求你依照股份比例背負債務

記得大概是這樣

yungsheng_us2001 wrote:
顯然你懶得打字吧
爭論一件事情
連道理都說不出來...(恕刪)

孩子
94樓就回過你了
連基本概要都不懂還是別談法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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