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也難怪司法改革喊的震天響,我國的立法院都快變虛設了。
修改利率叫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那以後銀行的利率不就都不能變動了?以後法律都不能修了?
監察權快還給國會吧!
我以前修行政法的老師 她是行政院部會級的首長
她告訴我們 最愛行政訴訟的機關 就是司法院的法官
她曾經處理好幾件 都是法官的考績被打乙等 不服就申訴
法官是最會捍衛自己的權益的公務員 也是最懂法律的公務員
呵呵 到時看政府要如何招架吧
VICCHEN2006 wrote:
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這你應該聽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