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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結婚這回事---非引戰文


安卓拉貝貝 wrote:
這只是在法律名稱上
改成中性的用語
但性別依舊會存在
並不會因此而消失



我想請問您,如果修民法改成雙親

那身分證要不要變成 雙親 還是仍然是 父親:XXX 母親:XXX



心在台中 wrote:
我想請問您,如果修...(恕刪)


已經跟它討教過了, 它會說不會改

但真是這樣嗎?

那內政部三年前就不會特地研究修改身份證等文件耗費苦心, 不會改那身份證變更研究是否瀆職之嫌? 不會改作這研究是作來身體健康用?

====
【王家俊、陳培煌、何柏均╱台北報導】在跨性別及人權團體力爭平權下,內政部近日完成性別註記評估報告,規劃取消身分證上的「男」、「女」性別欄,身分證字號前碼數字1(男)、2(女)的註記方式也打散,即身分證上不再有性別標示,只在戶口名簿保存即可;內政部並建議,戶籍登記以出生時的「生理性別」為準,另增設「社會性別」欄。對於內政部人權大跨步,藍綠立委呼籲要有配套,以免施行困難。
====
性別成了原罪一切遮掩

該新聞底下最真的回應如后---以後進女廁的是男的還是女的?為什麼要取消性別呢?學生宿舍 ,女生宿舍將來住的是誰 ?有陰莖但是心理傾向是女的可以住女生宿舍嗎 ?國外有多少國家取消性別呢 ?

2019要換身份證囉, 試目以待
安卓拉貝貝 wrote:
這只是在法律名稱上
改成中性的用語
但性別依舊會存在
並不會因此而消失

同樣的問題,之前已經討論到爛了
到現在還有人在這點鬼打牆
現實來說,只改個法律名詞就是影響很大
甚至會導致整部法律都不能用

說沒差的人何不自己把民法1225條全部一條一條看過
把所有的父、母、夫、妻全都改成中性名詞看看
看看裡面規定的事情是不是全部都說的通

或許有人會認為,不會有人那麼無聊專門找這些小瑕疵搞事
現實上,會,就是會有人這麼無聊專門找這些碴,因為有的人就是這麼賤

我和朋友談這些事情的時候
最常舉的例子就是國家考試的考場規則
有參加過國家考試的人應該知道
考場規則,規定多到可以訂成一本1公分厚的小冊子
規定細到連鐘聲的時間判定都有規定
為什麼?

舉個例好了
一般來說,鐘響前大家都就座準備入場
在沒有鐘聲詳細規範的時候
偏偏有人就是會去挑戰,鐘響結束的最後一秒才要進場
這時候是要不要算他遲到扣5分?
有了爭議,所以規定一旦聲響瞬間進場都算遲到

但是還是有人要挑戰,連時間認定的時間差那幾秒要怎麼認定
所有又規定,以中華電信的報時為準

法律不能規定的模稜兩可
因為就是有人犯賤會去挑戰那條底線
一旦底線模糊了,就保證會有人會去踩

所以,當有人問有沒有差時
有在接觸的人都會很篤定的說
有差,因為絕對有人會去挑戰那條被模糊的底線
因為就是有人這麼賤

而修法時,當有人提到這種可能時
更不可以去忽視他,因為有人事前就想到時,事後絕對有人會去挑戰
去看尤美女的FB
只有一片叫好
"謝謝尤美女~人美心也美"
"同志也要愛""尤美女好努力~辛苦了"之類的言論
看了想吐
你們還真以為尤美女是為了同志爭權益?
蠢人才這麼天真!
真的是被賣了還幫忙數鈔票的一群人啊
幾乎是一群沒認真鑽研過法律的文青在力挺
把改法律講得像睡覺一樣簡單
把同志講的好像在台灣會被架在火堆上烤一樣悲慘
FB滿滿彩虹然後滿手比愛
好像只要滿嘴愛愛愛不完就可以征服天下一樣

小婉_ wrote:
那這些小孩是從哪裡來的?
望過客4112大大明示


今天是開版者提出的數據
我已經提出質疑
是否應該先由開版者去了解後再來討論
至少開版者要去了解那幾千人包含哪些內容吧!
請別說找不到,至少我在那些討論串中解釋過

下面我先不論數字組成的問題,單從他引的那段話
"再來,兒童福利聯盟調查指出,每年最少2500,最多4000多名兒童被收養,101年的資料顯示,該年有50%以上的兒童被〝終止收養〞(意思是他們被收養之後,又遭拋棄,被送回兒福盟)"

您不覺得該句話很好笑嗎?
我用同樣的方式舉例
假設
2011年 台灣有10000對結婚, 5000對離婚, 所以該年有50%的夫妻離婚??
2011年 台灣有20萬名新生人口,有10萬名死亡,所以該年的死亡率是50%??

p.s.我還是提示一下好了, 根據101年的官方收出養媒合服務統計,該年的收出養媒合收養人數是273人,跟前面的2500~4000人差距了10倍, 請問問題在哪裡??
不知道挺同婚者 贊不贊成蓋性別友善廁所?

其實性別友善廁所,就是另訂專法的概念,不然難道蓋這廁所是隔離 歧視嗎?

還是挺同者,覺得應該在原女廁加設小便斗,讓自認女性的男性跟跨性別者去上,

這樣不是干擾了原來的使用者嗎? 人家幾十年的習慣 為什麼要為這些人改變?

在不是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 不覺得很鴨霸嗎?

另訂專法 有這麼難嗎???

Audrey103 wrote:
不知道挺同婚者 贊不...(恕刪)


請問同性婚姻合法化
干擾異性婚姻什麼?

小客5509 wrote:
已經跟它討教過了, ...(恕刪)


請問
男女改成雙方
夫妻改成配偶
父母改成雙親
會造成什麼模糊地帶嗎?

01forever wrote:
2男男的認養,養男的或養女的
哪個比較適合呢?

都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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