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一定有其優點,才會吸引法國人傾向伴侶法而非婚姻,
這篇文章寫在法國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
我想當年把伴侶制設計得這麼優沃,
主要是考量沒有婚約的前提下保障同性伴侶。
只是沒想到對婚姻制度產生逆淘汰,
類似美國黑人選擇同居不婚以領取單親補助的現象。
不守婚約改簽契約 法國伴侶制十年破百萬人
兩人共同生活模式的全新嘗試,主要是為回應法國社會兩個現實問題,初始源自於同性戀運動,尤其80年代令人聞之色變的愛滋病,引發因同性伴侶死亡必須面對的各項法律關係適用問題;另一則是普遍存在於法國社會的非婚同居現象,畢竟新生兒當中,52%為非婚生子女。
為避免引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問題,PACS的立法涵蓋包括同性和異性伴侶,只是,立法者萬萬沒想到,到了2009年,PACS施行後的第十年,有17萬5,000對的伴侶選擇締結PACS,其中,95%是異性伴侶。
法國國家人口統計研究院(INED)指出,PACS實施初期,同志伴侶的確十分踴躍,1999年占PACS的42%,不過同性伴侶PACS的比例卻逐年減少,2000年還有25%,2009年降到6%,男同性戀則占三分之二。異性伴侶則逐年增加到PACS的行列,尤其大受年輕人的歡迎,多為城市裡教育程度高(幹部占26%)、還沒有小孩的年輕人(50%)。
2008年,法國結婚的人數是PACS人數的兩倍,2010年2月8號的最新公布數據,結婚與PACS人數比例已經是24萬9,000對與19萬5,000對的差別了。
2005年的稅務改革,使得PACS伴侶在租稅法上的地位已等同於婚姻配偶,雙方可以享受夫妻繳稅制度,採取共同繳稅,這也符合了法國法律規定的PACS責任與義務,「相互提供物質上的幫助」。不同於結婚,若是沒有簽署婚前財產合同,將自動實行婚後財產共有制,PACS則是共同生活期間各人增加的財產屬於各自。
此外,與結婚的人享受相同待遇的還包括,PACS一方可以作為另一方的家屬,享受其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也可依法國《勞動法》規定,雇主應盡可能將夫妻雙方的長假安排在同一個時期,還有許多年輕人為了求得職業上的方便而簽PACS,教師們就是一例,伴侶調職或伴侶相隔太遠,若是有法定的伴侶身分就可順利申請調職。
為了避免落入同性婚姻/多元性別的泥淖,
又不重蹈法國伴侶凌駕婚姻的覆轍,
我這裡大膽建議:以多人家屬制作為同性伴侶關係的解決方案:
成年人、不分性別、不限人數,限同居事實三年以上,禁二等親和有婚人士,可片面解約,子女各別扶養。
法案以「同居互助」為主要精神,有沒有性關係不予介入(不要為性傾向訂作專法,那是惡例)。
il-lee wrote
配偶所接受遺產, 最終也還是回到有自己血緣關係的子女上
所以現行法律遺產最終都是到子女身上, 除了課稅外, 並沒有變共同遺產.........
不需要, 因為遺產最終仍是用於延續自己血緣......(恕刪)
所以您的神邏輯是:
1.無子女的配偶,因遺產不會回到有血緣關系的子女===>>>
所以無子女的,配偶不應該繼承配偶的遺產
2.有子女的配偶,繼承遺產後,若再婚,也可能把遺產揮霍而沒用在往生配偶的血緣上
依照您的邏輯,遺產要用在有血緣人身上,所以===>>>法律應該規定喪偶者,不得再婚,或交往,以免遺產被用完,怎麼對得起往生配偶與有血緣關系的公婆,大伯,小姑,與小孩
3.如果您或您的子女再婚,記得有骨氣點,要驕傲的告訴下一代,因為您們跟繼父/繼母沒有血緣關係,所以不可以住在繼父繼母家,不可以用繼父繼母的錢,因為您們沒有血緣關係,當然,過年更不可以領繼父繼母的壓歲錢喔
4.若配偶往生,未亡人領有遺產,也用於小孩身上。但小孩後來不幸往生,遺產不就是落在沒有血緣的未亡人身上??
依照您的神邏輯,這是不對的。所以應該配偶死亡,遺產直接回歸原生家族,有小孩,則由原生家族每月提撥生活費。這樣也可避免配偶再婚時,遺產被再婚對象,甚至未亡人與第二春的新生小孩使用。
想必開版版主從頭到尾在乎遺產被沒有血緣關系的人拿走。所以自己應該不願意拿自己配偶的遺產才對。
5.如果法律上要強制遺產只能用於有血緣關系的人,則法律應該規定:
a.遺產不得成立公益基金會
b.遺產不得捐贈學校,廟宇,社福團體,公益團體。所以和尚,神父,修女的資產都要繳交國家,不得捐贈廟宇,教會。
因為遺產只能用在有血緣關系的人身上喔
記得出門經過任何經過捐贈的地方,馬路,休憩場所,記得趕快看自己跟捐贈人有沒有血緣關係喔
現在知道您的愛,範圍多麼寬廣了嗎?
聖經內的經文,愛的真諦歌詞有幾句:【不求自己的益處】;【愛是永不止息】
您們的愛,真是無限寬廣到令人嘆為觀止啊
il-lee wrote:
同志結婚不關我的事
但這法律修改後受到最大影響的是子女
你/妳的親骨肉的未來
身為父母的你/妳, 於心何忍
身為子女的你/妳, 真的吞的下去?
修改後同志可以合法的繼承遺產
為了錢, 以後問題會層出不窮
大家真的可以接受嗎???(恕刪)
跟同志身份無關吧



紐約富婆愛狗如命 讓狗狗繼承百萬美元遺產
aironMAN 2015-07-24 寵物
這隻漂亮的汪星人叫貝拉,是美國紐約一位60歲會計的寵物狗,主人去年一年就為這隻狗花費了10萬美元,她甚至將貝拉與她的兩個兒子一起寫進了自己的信託基金。而平日里也有專人為它服務,每周一次花費100美元美甲,還有一次的全身按摩。貝拉有一間自己的卧室,裡面擺滿了主人為它準備的各種衣服,首飾和玩具。主人說將貝拉稱為寵物狗會讓她感到不舒服,因為它就像我們的孩子,是我們家庭的一部分。
tnkk01 wrote:
這篇文章寫在法國同...(恕刪)
這篇文章很早之前就看過了
為何伴侶法會吸引法國的異性戀?
因為看到了婚姻制度的缺陷,因此才反客為主
tnkk01 wrote:
為了避免落入同性婚姻/多元性別的泥淖,
又不重蹈法國伴侶凌駕婚姻的覆轍,
我這裡大膽建議:以多人家屬制作為同性伴侶關係的解決方案:
成年人、不分性別、不限人數,限同居事實三年以上,禁二等親和有婚人士,可片面解約,子女各別扶養。
法案以「同居互助」為主要精神,有沒有性關係不予介入。
伴侶法與婚姻共存有何不可?法國還是有人選擇結婚啊!
人類會思考,會自己衡量輕重得失。
「同居互助」為主要精神?
意思是同居互助、相互扶持,但是死亡後的遺產要歸子女所有,
如果是你照顧你的同居人,花錢花心力,但死後遺產你沒份,
要歸沒有照顧事實的子女所有,你還會無怨無悔地付出嗎?
il-lee wrote:
想清楚....
有一天, 你/妳的爸爸/媽嗎目前的好朋友
合法拿去一半遺產
這種狀況修法後很快就會發生
你/妳真可以接受跟那個人分房子, 現金, 股票
你/妳真覺得突然多了一個人跟你/妳分
你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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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民法
為何不朝對子女更好一點的方向去修
這是進步社會的指標
社會進步真正的動力
但目前是對同志極有利的方向去修民法
這一點非常奇怪
從你的問題看來,你完全不懂法律阿.....
舉例來說,現在經常發生的事,
1.一個老榮民與一個中年女子登記結婚,幾年後老榮民過世,該女子分到一半的遺產,你可以接受嗎?
2.父母離異後,小孩扶養權歸母親,父親與A女再婚數年後過世,小孩A女可分得一半遺產,你可以接受嗎?
這就是目前社會現況,如果你覺得只有小孩可以遺產,那把民法修成配偶不能拿到遺產,全部都由子女繼承如何?
你這個問題跟是不是同志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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