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nphill wrote:同性戀與性解放團體要借道民法972條進入以漂白接下來所有的相關同性戀權益的修法,包含合法領養子女、借腹生子等等許多議題, 尤五條如果強行通過,必定製造民法中許多矛盾不合的地方,所以接下來一定會主張再度修法解決這些矛盾,解決矛盾只有一個方法 -- 民法全面去性別化,這才是同權團體堅持要修民法的真正意圖
Gugugu wrote:國際人權人士對台灣的要求從來不只同性婚是多元性取向(包含同性、雙性、跨性別) 請問一下...這是甚麼特殊人種、還是物種???其實...我比較好奇的是:“人權”的定義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