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eshi.chin wrote:
台灣女星陳艾琳最近到大陸拍戲,卻被對岸網友起底,之前說過「台灣是我的國家」、「沒有賺人民幣無所謂」等言論,在微博被洗版,還成為熱門話題,微博網友跳出來要劇組給個解釋。
代為說明如下:
「台灣是我的國家」中的一個省
「沒有賺人民幣無所謂」,經紀人是要求劇組付台幣或美金的
這樣網友滿意嗎?
mesonny wrote:
Molonlabe講的
全世界恐怕沒有國家人民達到此一素養 是吧?
這方面,能做到的國家,會比想像中的多。
當然,這些國家不可能全部人民都做到100%,
但是在很多方面,這些國家仍然可以做得到。
比方說:
Molonlabe wrote:
而在「沒有人看得到」的地方,犯法人數更多不勝枚舉。
上次我曾經在版上問過一個問題。
『深夜三點,你開車到荒郊野外,一個四下無人的十字路口,請問你會遵守紅綠燈嗎?』
當年這個問題,很多網友認為不用遵守。
甚至,還有人嗆我,叫我回去「查查看紅綠燈的作用是什麼」...



在台灣,大多數相信都會直接闖過去。
但是在美國,我可以告訴你,大多數真的會停下來等綠燈。
當年的網友解釋這個叫做「蠢」,叫做「不懂變通」。
在台灣就叫做「機靈」,叫做「腦袋轉得快」。
但是不管你怎麼轉,這就是「違法」。
而叫我去「查查看紅綠燈的作用是什麼」的仁兄,
則是更上一層樓,進入所謂「自行解釋法律定義」的層次。
所以呢,再一次問問自己,
『深夜三點,你開車到荒郊野外,一個四下無人的十字路口,請問你會遵守紅綠燈嗎?』
你停不停?
台灣民主素養很大的一部份,就決定在這個小小的決定上。
此外,
美國也沒有所謂的民代,
而委員,議員,與市長也不會整天接受所謂的「陳情」。
但是在台灣,
民代與議員最大的「節目」,
就是幫民眾「喬」事情,從床位到罰單....
甚至天天跑婚喪喜慶,不是嗎?
美國的議員或是市長,要是幹出這種事情來,是可以被彈劾的...
但是在台灣,這是常態,而且不能不做,不然就是選票流失...
在美國,收到罰單,就乖乖去繳費,
如果覺得自己受委屈,就自己去法院處理。
因為美國的人民,也不認為這些事情可以拿去陳情...
換言之,
國外就算做不到100%,也大多往那個方向前進。
反觀台灣,
今天要是哪位立委,民代,議員...
有膽子宣佈,從此不再幫選區「喬事情」「消罰單」「跑婚喪喜慶」...
你認為這個立委/民代/議員值得投票嗎?
你會認為這個立委/民代/議員做的是對的事情嗎?
如果兩個答案都是否定的,
那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離民主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因為當人民連這種最簡單與基本的責任都負不起,
都要想盡辦法脫罪,推卸責任,
那更複雜的民主義務與民主責任就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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