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
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恕刪)
嫌犯家屬還好意思求償
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橘子kiki wrote:
是啊!這次當事人被判緩刑,連關都不用關,
如果他再殺人,就都算在法官頭上。
看他不承認自己防衛過當,應無教化可能,應該怎麼判呢!
邪惡小多 wrote:
小偷入侵住宅的確是犯法,但是對於入侵的小偷是否都應該當場把他殺掉,這應該要衡量當時個別情形。如果發現小偷,直接一拳打死或一槍打死,我想會比較符合正當防衛的說法。
這個案子屋主發現小偷即扭打壓制,小偷已經不能反抗了,仍持續勒著小偷脖子。屋主老婆呼救、報警、到警察來現場...10分鐘、20分鐘,後來發現小偷已經被勒死了。
警方到場後,發現小偷呼吸微弱陷入昏迷,連忙將他送醫急救,不料治療10小時後,家屬同意放棄急救,小偷宣告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