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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護孕妻勒斃賊勇夫判有罪定讞


飛翔的魚 wrote:
北市男子何柏翰前年...(恕刪)

嫌犯家屬還好意思求償
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皮很丘 wrote:
比例原則..護妻..他妻子被碰到了嗎?主要是制伏歹徒手腳限制其行動即可.往他致命的地方壓制..要給他無罪真的不行.
另外警察追捕歹徒開槍擊斃歹徒都要賠錢給家屬....他當然有要賠..

那以後犯罪者因有教化可能等等,從輕量刑假釋、出獄後再犯,
那當初判決的法官要不要拖出來判刑賠錢?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bcmpxij wrote:
那以後犯罪者因有教...(恕刪)


是啊!這次當事人被判緩刑,連關都不用關,
如果他再殺人,就都算在法官頭上。

看他不承認自己防衛過當,應無教化可能,應該怎麼判呢!

橘子kiki wrote:
是啊!這次當事人被判緩刑,連關都不用關,
如果他再殺人,就都算在法官頭上。
看他不承認自己防衛過當,應無教化可能,應該怎麼判呢!

瞧你說得這事件中的何男是故意殺人呢!!
本來就無防衛過當的情形,哪來須要承認呢?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邪惡小多 wrote:
更嚴格的角度來看,其實正常人都可以預見持續勒著人脖子20分鍾可能會造成對方窒息死亡。屋主可預見小偷死亡,而仍持續勒著小偷脖子,後來也確實造成小偷死亡了,期間20分鍾也不算是短時間、緊急、倉卒、無法思考,這情形甚至不只是「過失」的責任。
暴力犯罪嫌疑人很常喜歡用「保護妻小」、「保護老小」這樣的理由,這新聞一直強調「保護孕妻」,對我來說反而加深了屋主可能故意的印象。...(恕刪)
那些說不擊斃賊很危險的
都適合代替美軍去越南或中東打戰
因為他們也肯定會擊斃所有無辜老百姓的
畢竟裡面也混有攻擊者,只要有1%被攻擊的可能性都不容許
美軍何懼被突襲

SGR 0418 wrote:
那些說不擊斃賊很危...(恕刪)


如果老百姓先主動攻擊呢?
邪惡小多 wrote:
小偷入侵住宅的確是犯法,但是對於入侵的小偷是否都應該當場把他殺掉,這應該要衡量當時個別情形。如果發現小偷,直接一拳打死或一槍打死,我想會比較符合正當防衛的說法。
這個案子屋主發現小偷即扭打壓制,小偷已經不能反抗了,仍持續勒著小偷脖子。屋主老婆呼救、報警、到警察來現場...10分鐘、20分鐘,後來發現小偷已經被勒死了


事實上
警方到場後,發現小偷呼吸微弱陷入昏迷,連忙將他送醫急救,不料治療10小時後,家屬同意放棄急救,小偷宣告不治。

https://tw.news.yahoo.com/%E7%AB%8A%E8%B3%8A%E6%BD%9B%E5%B1%8B%E6%94%BB%E6%93%8A-%E7%82%BA%E8%AD%B78%E5%80%8B%E6%9C%88%E5%AD%95%E5%A6%BB-%E5%A4%AB%E5%8B%92%E6%96%83%E8%B3%8A-%E6%89%93%E8%BC%B82%E5%B1%8D3%E5%91%BD-235829533.html

不知為何,一堆人都認為小偷是在現場被勒斃...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Nantes wrote:
嫌犯家屬還好意思求償
真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恕刪)


要臉面就不會讓家人去當賊跟騙子了

更不知恥的是幫這群人爭福利的人
Ramsa wrote:
事實上
警方到場後,發現小偷呼吸微弱陷入昏迷,連忙將他送醫急救,不料治療10小時後,家屬同意放棄急救,小偷宣告不治。
不知為何,一堆人都認為小偷是在現場被勒斃...(恕刪)


救護車到達時已經沒有心跳呼吸
勉強用機器維生到隔天早上

張俊卿於103 年10月25日晚間臺北市消防局救護人員到場時,已無呼吸及脈搏

因多重器官衰竭,於103 年10月26日7 時30分宣告急救無效,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03 年10月26日診斷證明書1 份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鄉民: 腦死又不是真的死,當然要判無罪啦


Gugugu wrote:
救護車到達時已經沒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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