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_Senior wrote:你自己在質問的時候...(恕刪) 他的質疑正好印證了我前面的回覆。柯政府要討論法規內容,當真的有人去就法規討論的時候卻跳針說是合約問題柯政府要討論公安問題,當真的有人去就公安問題去檢視卻跳針說是不打折扣柯政府說巨蛋貪贓舞弊,當真的要柯市府拿出證據的時候就牽拖前朝馬郝問題現在可以再加上一條懶人包說遠雄違反建築法,當真的要討論建築法就說樓梯討論是屬於極端問題讓我們繼續看看柯粉還有哪些奧步,說不定可以編成【柯粉崩潰大全連續技】
一、從一開始五大弊案發展至今,北市府拋出的議題前後連貫性太差,根本邏輯不通,目前都只能針對單一議題扯爛糊搞民粹,辦事能力令人失望。二、大巨蛋案,明顯北市府搞不清楚什麼是BOT,也不懂得行政原則,更不尊重建築專業,老找一些以偏概全的論點或馬郝坦的事沖糠,靠懶人包誘拐青少年,一根手指指人四根比著自己,完全忽略首都發展,輕重緩急不分,決策方向錯誤,管理能力令人失望。三、遠雄可能只是在複雜的政商關係之下合法但不合理,但以北市府一路走來建立黑機關、散佈酒氣說、批評國外建築專家及對部屬分類(一類動輒得咎甚至測謊,一類循私包庇),恐怕柯P本身還沒意識到自己才是絕對的不合法也不合理,如果下任要來打,人家遠雄馬郝如果HP10,000,柯P可能才800,血量令人失望。四、看到首都局處專業單位,為配合一言堂而施政亂了套,用人良莠不齊,身為選民,有很大的思考空間。
看錯發文單位我是搞錯BOT合約關係,這樣回頭看市府說遠雄樓梯變更要申請才可以哪有錯?遠雄請第三公正單位證明要看報告才準,一堆廠商不是都說SGS檢驗合格,實際上SGS的試驗報告根本不會有合格或不合格的字出現,SGS只是根據廠商要求的試驗方法將試驗數據列出來而已,SGS不背書合不合格的問題,合不合格是要比對對應規範的數據,很多廠商是不比對或是拿其他規範來比對誤導消費者,遠雄何不公布報告呢?看看第三公正單位報告內容是證明了什麼?到底第三公正單位是證明樓梯是非主要結構?還是證明樓梯開口是非主要結構?說樓梯是非主要結構這算是沒錯,但是說樓梯開口是非主要結構就明顯有問題,樓梯開口是樓板開口,樓板是主要結構,怎麼會說樓梯開口是非主要結構 = 樓板是非主要結構,遠雄引用的是"各戶室內梯數量、型式、位置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但是大巨蛋那個是影城電影院的公共樓梯,又不是住戶室內的樓梯,公共樓梯是要用"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但可沒有說可以做數量、型式、位置的變更。那就是看註 2:除本表列舉事項外,其餘事項依建築法第39條規定辦理。第三十九條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第八條 本法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為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樓地板就是主要構造,公用樓梯的數量、位置變更也不在列表內,依建築法第39條是要申請辦理變更設計沒錯,明顯不是遠雄說的申請使用執照時併案申請就好了,遠雄才是在誤導民眾吧!而且那麼多樓梯變更,就算申請執照時不準要求改善改回原位置,這能改嗎?樓板重新挖洞?根本是生米先煮成熟飯再說,還好是施工中發現.
tgdlyg wrote:看錯發文單位我是搞...(恕刪) 看錯發文單位不怪你,但是連你自己發的文貼的圖都不仔細看我就後面有一個地方是【備註】有看到嗎??需不需要在跟你說一下備註上面打個圈的意思是什麼?最下方備註叫做:免報備,得併使用執照辦理變更設計但是大巨蛋那個是影城電影院的公共樓梯,又不是住戶室內的樓梯,公共樓梯是要用"公共樓梯通行方向、階數變更,涉及樓板開口變更。"但可沒有說可以做數量、型式、位置的變更。以上這一段內容又是哪個法條出來的??被洗腦影片洗腦不是你的錯,但是連出來辯解都還在用洗腦文的內容只能說
tgdlyg wrote:看錯發文單位我是搞...(恕刪) 寫那麼多還真有心但市府還是站不住腳阿.1.法律沒規範的就是可以做.2.樓地板開口是主結構沒錯,但它可以併使用執照申請變更. 現在還是工程階段根本還不到使用階段,勒令停工站不住腳.3.正確程序本來就是申請使用執照時叫他重做,當然前提是不符安全規範.
tgdlyg wrote:看錯發文單位我是搞錯BOT合約關係,這樣回頭看市府說遠雄樓梯變更要申請才可以哪有錯?遠雄請第三公正單位證明要看報告才準,一堆廠商不是都說SGS檢驗合格,實際上SGS的試驗報告根本不會有合格或不合格的字出現,SGS只是根據廠商要求的試驗方法將試驗數據列出來而已,SGS不背書合不合格的問題,合不合格是要比對對應規範的數據,很多廠商是不比對或是拿其他規範來比對誤導消費者,遠雄何不公布報告呢?看看第三公正單位報告內容是證明了什麼? 好啦..既然遠雄錯這麼多..那柯市府還在等良辰吉時??照柯P個性..早該一槍斃命..到底要拖到哪時??
VICCHEN2006 wrote:報驗時未按圖施工的部...(恕刪) BOT案,地是政府出的,過50年後政府一樣要收回,當然可以有意見。更別提現在新的圖面過不過就是北市府說了算。市府說影響逃生動線,需要重做一次疏散評估,然後找日本做,還不是依法過不了。政府要搞你,有的是辦法。遠雄第一次更改設計沒重做環評就已經算是北市府大開方便之門。換了個不對盤的還這麼搞,自動放棄第二次的設計圖,只能說遠雄目前居於下風,但結果如何還有的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