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wu5724 wrote:
A.如果裝潢一間房子,須要水電工,木工,泥水工,如何讓他們的薪資水準一樣!
B.一間公司可能有總經理,經理,課長,組長,總機,小妹,職員,如何讓他們的薪資水準一樣!
C.找來水電工,木工,泥水工,總經理,經理,課長,組長,總機,小妹,職員,
然後大家來討論如何讓他們的薪資水準一樣! 如何才公平!
D. A 的組員又跟 B 的組員有何關係? 沒有關係,只是互相眼紅,所以變成有關係!...(恕刪)
薪資結構要一樣是不可能的,搞不好連人民公社也沒這種不同工卻同酬的現象。
年金改革我認同要改成大家至少在退休時後,能過基本生活,而在努力工作的時候,還有餘力能為自己65歲以後的退休生活做打算,這才是年金(其實應該叫月津吧,每月退休津貼)的基礎概念。
我認為從20歲起的國民,就該繳國民月津保費一直到65歲,這45年的保費可精算,個人、雇主、政府依比例提撥,到65歲時保證能領到最低保障基本生活費(費用每年依通膨調整,每年繳的保費也一樣要調整)。
而有能力的人,政府另外有個人退休專戶,你可以自提多一點進去,而政府保障最低定存利息的收益,這一部分就是自己退休金自己存,政府提供保障。
有了這兩筆退休金,其中一筆是政府給的最低基本生活津貼,這是領到過世,如還有餘額沒用完,家屬可繼續領到餘額為零,另一筆個人月退金,就是領到完為止,想要退休後出國遊玩,就領多一點出來,想繼續留在帳戶內享受政府的保障定存利率(當然要比目前台銀定存利率高一些),就繼續放著。
政府照顧人民生活是必要的,所以我不認為有能力的人退休後就可以月領五萬、十萬、十五萬的月退休俸(也不能領3000元,因為根本無法生活),反而是保障最低生活津貼即可,要額外增加退休俸,就自己多存錢到個人退休帳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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