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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廢死?

Aznsilvrboy wrote:
造謠就是造謠, 鬼...(恕刪)造謠就是造謠, 鬼話就是鬼話. 1949廢的死能為1945年在國際法下被判死, 1946年處死的納粹開脫? 那真是見鬼了. 難不成1949廢死後人還能活過來? 另外只強調不具法律約束力的第二條"解釋"而故意忽略有法律約束力的全面廢死的Protocol No. 13, 不是陰謀論是什麼?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德語:Grundgesetz für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縮寫:GG),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原定過渡時期相當於憲法地位的法律, 是戰後就開始訂定, 所以廢除死刑的討論不是只在於1949年, 而戰犯的處死也不是只在於1946年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BE%B7%E5%9C%8B%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在西德,於1945年至1951年,大部分被處決的罪犯為紐倫堡系列審判中對納粹的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在美軍管理的監獄在1951年撤離前,約有806被處死刑,約300名被處決。

聯邦德國的廢死,最早來自右翼政黨的提案,原先目地並非是一般罪行的兇手,而是企圖阻礙盟軍對戰犯執行死刑[7]。一開始,兩大政黨社會民主黨及基民黨最初拒絕主動提案。社民黨原無意在基本法上加入廢死條款,也無意牽動具有近八成支持的高爭議的政治問題。但德國黨大老Hans-Christoph Seebohm看則出此議題的前儋性。對於社民黨,提供右派政治的支持的想法。超過半數的基民黨代表,若非利用此案使其有足夠票數將之入憲,當就在廢死問題上,投票將無法被通過。在兩大左右政黨的支持下,基本法加入第102條的永除死刑條款。但刑法有關死刑部分則遲至1953年修為無期徒刑[8]。但實際上廢死並無影響戰犯的處決,也被認為無法對其法院有拘束力,所以相關處決則持續到1951年。


abcpanadol wrote: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恕刪)


受教了. 但我看了維基百科還有原文, 這話只說了一半. 當初在1948年在德國提出廢死應該納入德國基本法的人是一位極右小黨的國會議員. 而且為了讓他的黨得到更多極右派的票才提出廢死的. 一開始講的好像是為了挺納粹而提的, 其實根本不是. 其他比較大的黨也是為了得到更多極右派的票才同意支持的. 當然出發點也不是什麼高尚的理由就對了.
唉...


又一個案例,畜生無數阿....


轉貼蘋果日報內文:

蘋果日報11日報導,花蓮一名命運多舛的三歲女童,由遠房堂阿姨撫養,但堂阿姨的同居男友常對她施以藤條抽打、菸燙胯下、火燒腳踝,以及勒脖、摔地、塑膠帶綑綁、關衣櫃等七大酷刑凌虐,女童前天被打到昏迷送醫,昨晚不治。醫護人員發現女童身上有上百道傷痕,顱骨被摔到粉碎性骨折,無法相信小小身軀竟承受這麼兇殘的傷害。檢方昨以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傷害致死罪,收押堂阿姨及其男友。


這種畜生不用判死刑? 傷害致死? 顱骨被摔到粉碎性骨折不算蓄意殺人?


她才三歲耶...這樣摔會死是常識吧?檢方腦袋進水了嗎?


偏偏就有人喜歡幫畜生說話?



按照廢死者的邏輯,

1. 應該在這兩個畜生施暴的時候,小女孩打死她們兩個?

2. 依照先進歐盟的理念,畜生也是有人權? 人之所以為人,在於"人"有道德觀,有智慧,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否則我們與豬狗何異?

既然人非豬狗,那當然人施加暴行的時候就不是人了,否則應該請歐盟呼籲,全球素食吧,既然畜生有人權,那麼豬有豬權,雞有雞權,牛有牛權,憑甚麼我們人可以吃牠們,殺牠們? 請問廢死者每個都吃素? 自己一邊加害動物,一邊高喊人權??

3. 死刑無法遏阻犯罪,所以死刑無用。

那我想請問一下,歐盟有沒有人過來幫助這位小女孩?

那我想請問一下,小女孩有沒有反抗的力量?


我學問不高,沒辦法像上面幾位仁兄引經據典,

但是我有一點很納悶,小女孩的生存權在哪?按照廢死者的邏輯,加害者有生存權,當加害者剝奪了受害者的生存權時,既然小女孩沒有反抗能力,為什麼法律無法去訴諸死刑,來對加害者進行處罰?





Aznsilvrboy wrote:
受教了. 但我看...(恕刪)


1.
承樓樓上所述,

事實上黃瑞銘教授(尤美女老公)的文章,

並未真的散發甚麼不實訊息,

也沒有說甚麼挺納粹甚麼的.

畢竟,德國廢死的臨門一腳,確實是同情納粹的人踢進的.

對這篇文章比較有利的批判,

比較有力的反擊不在史實的陳述,

而是在於對於文中史觀的批判

黃瑞明教授將廢死的簡化成歷史的偶然.

講到歷史的偶然或必然,

又是一個學術上的大問題了.

假如亨利八世的皇后一開始就生下健康且得以成年的兒子,

英國會走向光榮孤立嗎?

2.
有關里斯本條約的英文維基頁面

並沒有提到放寬死刑界定的問題

這只代表在英語國家,

這並非一重要議題.

然而,在德文維基頁面,

確實也討論到死刑界定鬆動的議題.

不同的國家,就有不同的觀點,

你總不能說德國人散佈謠言又愛搞陰謀論,

或是說他們的媒體都是不入流吧....

里斯本條約的死刑爭議,

在德國確實是個議題.(或許關注的人真的不多)

3.

有關那位德國大法官的論述,

是在學術場合抒發個人的法律思想.

他們認為,人民不能夠賦予國家這麼大的權力(死刑與刑求)

畢竟,德國廢死後,下一步要往哪走.

你拿著英文翻譯的德國刑法來說嘴,

其實也代表你不了解,也不懂德國的狀況.

那麼,

台灣有死刑,

法官卻都刻意不判,(會判也只在一二審而已)

你可以說台灣真的有死刑嗎?(先不計法務部押好幾年的那些"過期存貨")

事實上,台灣死刑早名存實亡啦~~

那些新科殺人犯,

三審後是絕對不會被判死低~~~

況且,

2002年歐盟各國便已在人權協定上同意

死刑將被"無條件的廢除"

結果,在2007年的里斯本條約中,

又說死刑在特殊狀況是可以允許的.

對廢死支持者而言,

死刑是沒有退讓空間的,

任何對死刑界定的鬆動,

都是歷史進程的障礙,

必須加以排除.


流川 風 wrote:
其實你的理念是希望...(恕刪)
呵呵呵
freud0718 wrote:
1.承樓樓上所述,...(恕刪)


大致看了一下,
歐洲的廢死都是政黨在推? 教會沒角色?
教會主張死刑嗎? 呵呵

請教您
基督教會和天主教會在歐洲廢死運動扮演何種角色?
在推動政黨廢死,教會又扮演何種角色

謝謝
˙˙

freud0718 wrote:
1.承樓樓上所述,...(恕刪)


死刑絕非不可鬆動的..

只要上帝一聲令下(或以上帝之名),該殺的就是得殺.

申命記就詳載這一段殺人滅族的過程.

殺害異教徒更是天經地義的.

這個宗教一陣子就會有新奇的玩法,從早期的殺人滅族,中期的
迫害異教徒,攻打異教徒,獵殺女巫,賣贖罪券.到最近的推廢除
死刑,這都是同一個體系的宗教.一本聖經可以有這麼多不同的
解讀法,多麼神奇.哪天這宗教的`人'又告訴我們殺人是真理時我也不會覺得意外。
freud0718 wrote:
1.承樓樓上所述,...(恕刪)


1. 就報導原文所述, 德國廢死的臨門一腳是某些黨為了消費納粹以獲得更多的選票. 那來同情之說?

2. 我從來沒有把里斯本條約的維基百科頁面當成任何可靠的依據. 我都是直接拿歐盟的官方文件, 即使是英文也代表整個歐盟, 不只是英語系國家. 反而維基才是最不能相信的因為任何人都可以隨便編輯.

3. 我到此為止都還沒看到那位德國大法官演講的原文. 我只有看到台灣媒體製造業的中文報導. 誰知道德國大法官是真的那個意思?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大致看了一下,
歐洲...(恕刪)


........你還是沒搞懂, 對吧
宗教從來就只是跟風而已, 你以為是宗教推動的,
才怪, 是宗教希望有政治權力的庇佑, 基督教才支持廢死.
權力才是真的, 宗教只是那層包裝紙而已.

這跟去年核四停建一樣, 是因為反核才導致停建嗎?
才怪, 去年蔡萬才進總統府隔天就宣布停建,
是銀行不願意繼續借錢給政府, 政府才被迫停建的,
反核只是那層包裝紙而已........

如果你想懂為什麼長老教會在台灣影響力這麼大,
長老教會頂多只是那層包裝紙, 重點是誰在支持這個教會,
為什麼他們有這麼大的本領可以影響政府, 減少執行死刑.
這樣才會找到問題的答案, 只是因為他們有錢嗎?
我敢說是因為他們在社會運作中, 代表了一股勢力,
很多法案要執行, 沒有他們配合是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才是讓他們這麼強勢的理由, 他們掌握的是通路.
即使只有百分之十的人, 那就夠了.
neomanstein wrote:
宗教希望有政治權力的庇佑, 基督教才支持廢死.
權力才是真的, 宗教只是那層包裝紙而已..(恕刪)


那您說說看

美國當年墮胎合法化拉鋸的過程,
教會扮演的角色,
政黨扮演的角色
政治權力和教會的關係
是不是如您所說
呵呵

再說
歐洲波蘭共產主義被推翻
教會扮演啥角色
您也可說說

歐洲數百年,近千年前還是政教合一呢
百足之蟲....啊

您也可查查歐洲政黨的全名


您說佛教,我還有點相信

您是太小看歐洲教會的政治影響力
還是故意小看台灣長老教會的政治影響力

還是說您要為台灣教會廢死洗白啊 呵呵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那您說說看
美國當年...(恕刪)


........長老教會也是人組成的, 你只是忽視背後那群人,
把目標擺在台前的長老教會, 最好這個世界是這樣運作的.

事實上, 我是非常巨看長老教會的影響力, 絕對不是小看.
因為長老教會的成員們, 他們所擁有的資產對政治的影響力才是關鍵.
他們是透過合法的手段來辦到的, 因為這就是民主政治的本質.
所以我才舉之前核四的例子, 即使是民主政治, 仍然不是人多說了算.
是誰在這個社會之中通路中握有關鍵位置, 他們就足以影響政局.
這才是最核心的, 選票能發揮的力量很有限, 跟你想的不同.
這世界始終是最有實力的人說了算, 專制取決於暴力,
民主取決於資產, 不然去年核四就不會是這樣發展了.
所以民主政治才會高度保護私有財產制, 因為這等同於保護政治發言權.

民主政治是這樣的, 各個利益團體支持自己的候選人進入政府.
然後在國會內, A團體要通過的法案, 需要B團體的支持才能通過.
執行的時候還需要C團體的配合才足以落實, 那A B C三個團體就會條件交換.
舉個例來說, 如果A要過的X法案, 執行上需要C團體的成員提供融資,
而C團體提出說, 半年內不准執行死刑, A團體就要衡量划不划算.
如果不划算, 那這些融資有沒有辦法在其他地方得到, 如果沒辦法,
要碼妥協, 要碼就放棄X法案, 而C團體說不定根本沒有人在國會裡.
就是因為這樣, 所以民主化之後才出現死刑執行數大幅減少的現象.
因為政府運作的方式已經改變了, 跟威權時代截然不同.
所以為什麼百分之十的人支持就夠了, 因為重點不是數量,
重點是他們佔據了關鍵的位置, 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
這個例子只是舉例, 你懂了就是懂了, 不懂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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