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寬恕 wrote:
那有沒證據
明明有證據證明法官就是當沒看到
檢查官說原料
現在的重點是
1.頂新是否是飼料油拿來製成人的食用油
2.法官緊抓檢察官搜證不完整
我比較在意的是是否確認是飼料油拿來製成食用油?
而證據完不完整的部份
就是要看法官的想法
證據往往是程度上的問題
很多時後一個案子人家給了你很多證據
但如果你對這案子一開始就有主見或偏見
對證據就是要千挑萬撿
十個證據有九個百分百吻合,但一個不明確
(其實百分百的證據都還是只能當佐證,如果法官硬要挑你證據的瑕疵,證據還是沒用,所以為什麼會有律師在法庭上針對證據來攻防)
法官就硬緊咬那一個
從無罪推斷
加害人就很難被判有罪
delta2345 wrote:
非常好笑,若是"沒有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就可以上市的話,
那麼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驗都可以直接跳過了,
因為還沒試驗所以不會有"證據"可以"證明對人體有害",
既然已經"沒有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那麼照你的邏輯當然可以核准上市
...(恕刪)
你才是無知裝懂
藥品和食品的規範完全是天上地下好不好??
食品只要對人體無害就可以,藥品要看的是療效和可能造成的副作用
何況就算是食品也有一定的檢驗標準,既然經過這樣的檢驗標準檢驗後查不出對人體有害的物質,那要用甚麼標準判定其違法?
之前舉比爾蓋茲為例好像很多人還是聽不懂???
本案中飼料油和食用油的提煉來源都是同一物種"豬"的屍體,所不同的只是使用不同的部位,還有豬屍的品質新鮮度以及精煉的流程而已
假設你是法官,現在放了好幾桶油在你眼前,經過檢驗都合乎食用油的檢驗標準,在不確定其原料品質和精煉過程之前要如何證明這幾桶油那些是飼料用油???
delta2345 wrote:
非常好笑,若是"沒有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就可以上市的話,
那麼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驗都可以直接跳過了,
因為還沒試驗所以不會有"證據"可以"證明對人體有害",
既然已經"沒有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那麼照你的邏輯當然可以核准上市
沒有什麼好笑的,更千萬別氣餒,語文理解的能力是可以透過后天努力(大量閱讀)來提升的!互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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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看幾次我的完整推文....
然後可以自己隨意代入幾種食材/品或藥品來挑戰這個邏輯,
就拿一般人天天吃的白米飯,
你是和本魯一樣,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白米飯對人有害"(消極證據), 所以吃白米飯?
或者, 你是因為"有證據證明白米飯對人體無害"(積極證據), 故才願意食用白米飯!?
思考會比抬槓更有收穫,
想一想為什麼有些情況是"容許值", 而有些情況卻是"不得檢出",
至於藥品....
其實對"有害"兩個字(即所謂副作用)的包容性更大,
現實中大多數的藥品都存在有副作用,
為什麼藥品的包容性更大?
因為是要在極端狀態下用來拯救人命的!
話說某種手術使用的麻醉藥對二十萬分之一的人有致命性,
全世界醫院人體臨床掛保證會死人的!!
根本是鐵證如山般的"有證據證明對人體有害"!!
所以不准許這種手術使用的麻醉藥品上市嗎?
不會這麼極端的,
200,000人手術成功,1人對麻醉藥過敏休克,
兩害相權下是一個可以容許的"有害"風險!
故給病患多一個選擇的機會, 讓病患自己決定要不要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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