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20112 wrote:
但是有教化之可能,是學過幾年法律,拿到律師執照的人可以認定的嗎?
律師當然無法認定,但是有權這樣主張....
jd20112 wrote:
法扶也是有收錢的~幫不了你
律師辨護其實的確是職責所在,但是有教化之可能,是學過幾年法律,拿到律師執照的人可以認定的嗎?謝謝指教...(恕刪)
jd20112 wrote:
主張任何一件事,似乎也要合乎自我的道德良知吧!?
有十分的把握可以教化,當然可以主張,反之,不問事實,不問社會未來將付出的成本與代價,僅是為了幫他脫罪而主張,跟那些賺黑心錢的食品商,相啻何在?!...(恕刪)
hwsbetty wrote:
律師的工作就是辯護.
不管是好人是壞人都一樣.
那是他的工作.
他的工作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好的權益.
律師只是進行辯護的工作.
判決權在法官的手上.
並不是律師來決定一個人的罪刑程度.以及該怎麼判刑.
Kanyil wrote:
你很明顯不懂,我解釋一下:
1. 請搞清楚,法扶收的那個根本不能算是律師費。會去做法扶的主要是因為想要付出一份心力有想法,不是靠這個賺錢的。所謂一分錢一分貨,靠這個賺錢的未必是你想要請的律師。
2. 在法律上,能認定的人只有法官。法庭上各司其職,檢察官一般會盡量要求法官重判,而律師的責任是為被告說好話要求法庭輕判。
(恕刪)

Kanyil wrote:
說穿了,就是有憑有據的、不說謊話的為一個千夫所指的被告說好話。這個和良心無關(恕刪)


hwsbetty wrote:
怎麼樣叫做不愧對良心?
怎麼叫做不會愧對薪水?
定義在哪?
前面都說了.
律師的工作就是辯護.
今天所有律師都不接.
還是會有公設律師.
律師的職責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大最好的權益.
他做到了.
就是不愧對於他的職責.
知道這個人就是殺人兇手.
他也一樣必須遵守他的職責.
從不利中找出有利的地方
今天他說鄭捷可以教化.
這是很空泛的一句話.
何謂可教化?
法官真要聽他的輕判鄭捷.
那有問題的是法官.
還是輪不到律師身上.
請再次搞清楚.
律師的職責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大最好的權益.無論這個人有多壞.多喪盡天良都一樣
(恕刪)

jd20112 wrote:
法庭攻防與職責,不是只有你懂...我要說的是,凡事不要眛著良心,才不會愧對領到的這份薪水!.....(恕刪)
jd20112 wrote:
1.法扶一樣是有收錢的機構,不用講得彷彿多麼的神聖及偉大
2.法庭攻防與職責,不是只有你懂...我要說的是,凡事不要眛著良心,才不會愧對領到的這份薪水!...(恕刪)
jd20112 wrote:
我要說的是,凡事不要眛著良心,才不會愧對領到的這份薪水!
jd20112 wrote:
我相信連他父母都未必可以知道他以後有無教化之可能
罔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