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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的律師是怎樣(樓主更新)

jd20112 wrote:
但是有教化之可能,是學過幾年法律,拿到律師執照的人可以認定的嗎?

律師當然無法認定,但是有權這樣主張....
cckm wrote:
有權這樣主張(恕刪)


主張任何一件事,似乎也要合乎自我的道德良知吧!?

有十分的把握可以教化,當然可以主張,反之,不問事實,不問社會未來將付出的成本與代價,僅是為了幫他脫罪而主張,跟那些賺黑心錢的食品商,相啻何在?!

jd20112 wrote:
主張任何一件事,似...(恕刪)


古美門:我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會知道那種東西!為自己委託人的利益全身而戰,我們律師能做的只有這個,也不應該去做超過本份的事,明白了嗎!


我只想到這個.......

鄭捷快判死吧... 歹戲拖棚...

jd20112 wrote:
主張任何一件事,似...(恕刪)

從另一個方向看,要如何知道當事人「無教化之可能」?
「無教化之可能」是檢察官要闡述的事,
而不是辨方律師的工作...
jd20112 wrote:
法扶也是有收錢的~幫不了你

律師辨護其實的確是職責所在,但是有教化之可能,是學過幾年法律,拿到律師執照的人可以認定的嗎?謝謝指教...(恕刪)


你很明顯不懂,我解釋一下:

1. 請搞清楚,法扶收的那個根本不能算是律師費。會去做法扶的主要是因為想要付出一份心力有想法,不是靠這個賺錢的。所謂一分錢一分貨,靠這個賺錢的未必是你想要請的律師。

2. 在法律上,能認定的人只有法官。法庭上各司其職,檢察官一般會盡量要求法官重判,而律師的責任是為被告說好話要求法庭輕判。


jd20112 wrote:
主張任何一件事,似乎也要合乎自我的道德良知吧!?

有十分的把握可以教化,當然可以主張,反之,不問事實,不問社會未來將付出的成本與代價,僅是為了幫他脫罪而主張,跟那些賺黑心錢的食品商,相啻何在?!...(恕刪)


還是一句你很明顯不懂,我解釋一下:

簡單來說,律師的工作就是檢察官的另一面。檢察官要求定罪重判,律師依據證據提出所有可能減刑脫罪的可能,讓法庭決定。

說穿了,就是有憑有據的、不說謊話的為一個千夫所指的被告說好話。

這個和良心無關,但和正義有絕對的關係。不然法庭全部都是一言堂,警察抓了檢察官看了拖出去頭起刀落就好,多乾脆。還談什麼人權正義? 台灣當年的冤案可不少,你想要回去?

嘴砲很容易,就算判錯了死的也不是自己,判賠也是國賠,過了幾十年翻案,當初被冤枉的屍骨已寒,當初罵得最大聲的人早就忘了自己曾經說了什麼,反正嘴砲罵罵別人罵罵律師爽就好,不用負責。

hwsbetty wrote:
律師的工作就是辯護.
不管是好人是壞人都一樣.
那是他的工作.
他的工作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好的權益.

律師只是進行辯護的工作.
判決權在法官的手上.
並不是律師來決定一個人的罪刑程度.以及該怎麼判刑.


正確,律師的工作就是為人人都唾棄的人說好話,但是要聽誰的的決定權最後在法庭手上。

Kanyil wrote:
你很明顯不懂,我解釋一下:

1. 請搞清楚,法扶收的那個根本不能算是律師費。會去做法扶的主要是因為想要付出一份心力有想法,不是靠這個賺錢的。所謂一分錢一分貨,靠這個賺錢的未必是你想要請的律師。

2. 在法律上,能認定的人只有法官。法庭上各司其職,檢察官一般會盡量要求法官重判,而律師的責任是為被告說好話要求法庭輕判。

(恕刪)


你閱讀能力似乎....

1.法扶一樣是有收錢的機構,不用講得彷彿多麼的神聖及偉大

2.法庭攻防與職責,不是只有你懂...我要說的是,凡事不要眛著良心,才不會愧對領到的這份薪水!


Kanyil wrote:
說穿了,就是有憑有據的、不說謊話的為一個千夫所指的被告說好話。這個和良心無關(恕刪)


比起某些人,我至少看得懂中文...

所以認為被告有教化之可能,叫做有憑有據的、不說謊話的為一個千夫所指的被告說好話。

然後這種行為又跟良心無關。

憑據何在?

非謊話之依據為何?




hwsbetty wrote:

怎麼樣叫做不愧對良心?
怎麼叫做不會愧對薪水?

定義在哪?

前面都說了.
律師的工作就是辯護.
今天所有律師都不接.
還是會有公設律師.
律師的職責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大最好的權益.
他做到了.
就是不愧對於他的職責.

知道這個人就是殺人兇手.
他也一樣必須遵守他的職責.
從不利中找出有利的地方

今天他說鄭捷可以教化.
這是很空泛的一句話.
何謂可教化?

法官真要聽他的輕判鄭捷.
那有問題的是法官.
還是輪不到律師身上.

請再次搞清楚.

律師的職責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大最好的權益.無論這個人有多壞.多喪盡天良都一樣
(恕刪)



請再次搞清楚,爭取最大的權益,不包括違背良心的手段
成年人了,違背良心的定義,應該不用再解釋吧
我相信連他父母都未必可以知道他以後有無教化之可能
罔論律師~
沒有人不知道爭取權益是律師的職責
沒有人不知道判罪輕重是法官的心證
跳針一次就夠了好嗎?


最後,應該不用再討論了

每個人對良心的解讀本不相同,不然,世上為何會有壞人?!
jd20112 wrote:
法庭攻防與職責,不是只有你懂...我要說的是,凡事不要眛著良心,才不會愧對領到的這份薪水!.....(恕刪)


我對於法庭的攻防.只限於電視上的演出.
如果凡事都能不昧著良心.早就世界和平了.

怎麼樣叫做不愧對良心?
怎麼叫做不會愧對薪水?
定義在哪?

樓上也有人跟您回答了

古美門:我們又不是神,怎麼可能會知道那種東西!為自己委託人的利益全身而戰,我們律師能做的只有這個,也不應該去做超過本份的事,明白了嗎!

前面都說了.
律師的工作就是辯護.
今天所有律師都不接.
還是會有公設律師.
律師的職責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大最好的權益.
他做到了.
就是不愧對於他的職責.

知道這個人就是殺人兇手.
他也一樣必須遵守他的職責.
從不利中找出有利的地方

今天他說鄭捷可以教化.
這是很空泛的一句話.
何謂可教化?

法官真要聽他的輕判鄭捷.
那有問題的是法官.
還是輪不到律師身上.

請再次搞清楚.

律師的職責就是幫他的當事人爭取最大最好的權益.無論這個人有多壞.多喪盡天良都一樣

jd20112 wrote:
1.法扶一樣是有收錢的機構,不用講得彷彿多麼的神聖及偉大

2.法庭攻防與職責,不是只有你懂...我要說的是,凡事不要眛著良心,才不會愧對領到的這份薪水!...(恕刪)


我閱讀能力很好,問題出在你那一邊。

1. 一個律師,背後有十幾年的努力和訓練,國家考試也不是人人能過,律師裡也分強弱。理律第一年的菜鳥年薪就可以破百萬,台灣頂尖的律師一個小時超過2萬,而且在國際上已經算便宜了,你覺得她們會靠法扶賺錢? 一分錢一分貨,快餓死的律師和頂尖的律師本來沒有任何可比性,對於一個有能力的律師來說,法扶就是做慈善。

2. 你覺得律師的薪水是誰在付? 要怎麼做才會對不起薪水?

除非你是神,否則沒有人能知道未來。浪子回頭、改過自新的事這個世上不算少見,放下屠刀都可立地成佛,誰敢說任何一個人沒有教化之可能?

提出這個可能,是律師的工作,駁斥這個說法,是檢察官的工作,決定這個說法可不可信,是法官的工作。
Kanyil wrote:
除非你是神,否則沒有人能知道未來。浪子回頭、改過自新的事這個世上不算少見,放下屠刀都可立地成佛,誰敢說任何一個人沒有教化之可能?

提出這個可能,是律師的工作,駁斥這個說法,是檢察官的工作,決定這個說法可不可信,是法官的工作。...(恕刪)


您就別回應他了..
他有他的論點.
他認為要以良心為出發點..

而我們討論的是律師的工作是什麼.

看的角度不同.
不會有結果的.

我也都說了.
其實律師說的可教化.
是一句空泛的話.
聽不聽信在於法官.

難道今天要這個辯護律師說.
對.本著良心.我的當事人就是個惡魔.請判他死刑!!
我想這律師也不用混了吧~
他是來辯護的.不是來站在正義的那一方的.


jd20112 wrote:
我要說的是,凡事不要眛著良心,才不會愧對領到的這份薪水!


jd20112 wrote:
我相信連他父母都未必可以知道他以後有無教化之可能
罔論律師~


准此
被告父母「都未必可以知道」
所以被告律師,主張「其父母未必可知道」之部分,不正是不眛著良心,不愧對薪水?

只是立論於「被告父母」之基礎過於薄弱
被告律師之主張,是立於「法」的攻防制度基礎
對於法理而言,這是一種純淨的制度

但對於本案律師而言
我不得不佩服此人的勇氣
此律師如果不是剛畢業、就是懷著法律人的志向

因為,他大可順應輿論,技巧性的放棄此種利於被告之主張
如此一來,只有少數的法律人會唾棄他
但多數的輿論,會支持他(多到可以選個立委、或是總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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