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堵MIC
我會說: 謝謝 謝謝各位關心



我絕對不會去告造謠者


口袋破個洞 wrote:
為了讓弊端現行就可以栽贓入罪,羅織劇情?
事後證明是假的後,媒體可曾用同樣的規模去幫無辜者澄清?
更何況目前是假多真少,比例嚴重傾斜,無辜者百口莫辯
媒體人在報導前查證有很難嗎?報導嚴謹一點不是更顯專業與公信力?
演戲的是戲子,看戲的是傻子
當媒體都成了戲子,大家都當了傻子
voyeur wrote:
既然你喜歡規範
我們就來談談規範可能產生的結果
確實現在的媒體人常常捕風捉影'自編故事
如此當然可能殃及無辜
但常常也因為揭露某些不合理之處
而引起全國人民得注意
讓司法單位不得不介入調查才讓弊端現形
如果規範新聞自由的措施確能保護無辜者
相對的也必定會讓貪贓枉法者更逍遙
相信你不會否認政治的貪腐與新聞自由度有非常密切的關係(台灣新聞自由度世界排名在50上下)
Molonlabe wrote:
如果官員貪污,然後有實際的證據,那媒體質疑就是合理的考驗。
如果官員「不可確認」有沒有貪污,而且沒有實質證據,媒體仍然可以質疑,但是必須「就事論事」,這是新聞自由。
如果媒體在「不可確認」與「沒有實質證據」的狀態下,邀請所謂的專家名嘴來「誣蔑」,以「假設有罪」的立場來炒作這話題,這算是合理的考驗嗎? 而這才是違反新聞自由的開始。
voyeur wrote:
在台灣
當帝寶住戶的犯罪率如此之高
voyeur wrote:
司法單位還是被動看報辦案時
voyeur wrote:
司法單位還是被動看報辦案時
voyeur wrote:
我不禁要問
對新聞自由的進一步規範是保護無辜者比較多
還是保護壞人比較多
到時可能會出現「被規範的台灣新聞自由是貪腐的遮羞布」的論點。
還是你能提出只保護好人卻能讓壞人無所遁形的新聞規範
那我也樂意接受
voyeur wrote:
那就算我們寬鬆預估帝寶168戶總共住了一千人
犯罪的四戶每戶也只算一人有問題
那也有千分之四的犯罪率
高於平均值十倍
在統計上是有意義的
你說是嗎
如果一個地方犯罪率是其他地方的十倍
你是警察局長的話
會不會叫你的屬下去那裡加強巡邏

Molonlabe wrote:
假設你住一個正常公寓,一樓三戶,共四樓,總共十二戶。
假設四樓出了一位定罪的性侵犯,而其家人擁有四樓的三戶。
假設台灣的性侵犯罪率為「萬分之四」。
(3/12)/0.0004 = 625
請問我們可不可以說,這棟樓的住戶為性侵犯的機率,是一般的62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