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覺禪 wrote:台北市建管處22日...(恕刪) 20日到期日前未合格不是就應該要全拆嗎? 為什麼又通融兩天 是有人收紅包嗎?這樣叫做不一樣 到底哪裡不一樣 看不出來 只有一處不一樣 就是嘴砲超強不一樣
鹹淡超人 wrote:感謝柯市長,讓我們...(恕刪) 其實房東真的蠻利害的!不只兼顧改回去的成本就算人家想質疑他,他也能說他這是1間,不是兩間。他可能是規劃成一房一廳,對不對?他可以說,到時後裝潢,一個洞是走道(裝潢成拱門),另一個洞他作兩面櫃。人家裡面怎麼規劃,你市政府管得着嗎???(光這句就算總統來,一樣吐回去)拜!
我記得樓上加蓋 只要別擋到逃生路線 應該是被許可的 忘記是幾年前加蓋的ok可是我家附近 頂樓加蓋 就有那種 整個蓋滿 樓下的住客 如果因為火災 因為加蓋的屋子 而無法由樓上 逃到其他大樓之前傳的 挖牆的照片 是不是就是改善這種狀況?只要打通 讓樓下住戶 可以逃生 就算就地合法?
mixdog10 wrote:拆違建的辦法是郝龍...(恕刪) 跟獨覺禪一樣,好厲害的白目力量一年4200多件,看不見我就是看不見好歹拿個3個月226件+3個月1050件出來嘛[大笑如果柯只是蕭規曹隨,就別白木的說自己是新政,這邏輯很難懂嗎?TO:crazydiamondc室內打通,樓下住戶如何逃生?每戶發一把鎖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