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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發威 226戶頂樓違建全拆了


感謝柯市長,讓我們借這機會重新裝潢頂樓加蓋〜〜
房租再多漲3000〜
獨覺禪 wrote:
台北市建管處22日...(恕刪)


20日到期日前未合格不是就應該要全拆嗎? 為什麼又通融兩天 是有人收紅包嗎?

這樣叫做不一樣 到底哪裡不一樣 看不出來 只有一處不一樣 就是嘴砲超強不一樣

鹹淡超人 wrote:
感謝柯市長,讓我們...(恕刪)


其實房東真的蠻利害的!
不只兼顧改回去的成本
就算人家想質疑他,他也能說他這是1間,不是兩間。
他可能是規劃成一房一廳,對不對?
他可以說,到時後裝潢,一個洞是走道(裝潢成拱門),另一個洞他作兩面櫃。
人家裡面怎麼規劃,你市政府管得着嗎???(光這句就算總統來,一樣吐回去)
拜!
killy_chu wrote:
其實房東真的蠻利害的...(恕刪)


最好笑的是有公安的頂樓加蓋,
打個洞,公安問題就消失了

最喜歡改革前朝的柯市府,這時候又決定按照前朝標準

鹹淡超人 wrote:
感謝柯市長,讓我們...(恕刪)


以這種打法

輕隔間還原不需要幾天



獨覺禪 wrote:
建管處處長高文婷說...(恕刪)


我有啥好不開心的
我正用275件+3個月1050件砸你那3個月226件

豆子小珍珠 wrote:
我有啥好不開心的我...(恕刪)


所以這叫做傳說中的張飛打岳飛?
我記得樓上加蓋 只要別擋到逃生路線 應該是被許可的 忘記是幾年前加蓋的ok
可是我家附近 頂樓加蓋 就有那種 整個蓋滿 樓下的住客 如果因為火災 因為加蓋的屋子 而無法由樓上 逃到其他大樓
之前傳的 挖牆的照片 是不是就是改善這種狀況?
只要打通 讓樓下住戶 可以逃生 就算就地合法?
獨覺禪 wrote:
所以這叫做傳說中的...(恕刪)


拆違建的辦法是郝龍斌時代訂下來的規矩

現在還沒開議會修改 現任者就是照規定走

要留幾個洞幾間房 郝龍斌時代訂出來的

六年拆275 VS 三個月226



mixdog10 wrote:
拆違建的辦法是郝龍...(恕刪)


跟獨覺禪一樣,好厲害的白目力量
一年4200多件,看不見我就是看不見
好歹拿個3個月226件+3個月1050件出來嘛[大笑
如果柯只是蕭規曹隨,就別白木的說自己是新政,這邏輯很難懂嗎?


TO:crazydiamondc
室內打通,樓下住戶如何逃生?
每戶發一把鎖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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