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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vu84vu wrote:
伴侶制是回答別人的問題,如果你覺得很困擾,跳過即可~哈~

人獸交是回答妳的問題,如果你無法接受.選擇性僵化,直說就是了...哇哈哈
vu84vu wrote:

當然可以,在我的想法中兩情相悅皆可以
人獸婚姻,可能要請能解讀動物語言的專家來判定牠究竟願不願意結婚...
要討論此議題,不知zuoaihua手邊有啥資料告訴我們想要人獸婚的人數多寡?
...(恕刪)


看來你的思想比我先進
我還是選擇思想僵化跟正常的女人談戀愛結婚就好了

路跑一哥 wrote:
所以妳認為人獸可不可...(恕刪)


........獸沒有辦法同意結婚與否, 婚姻是需要雙方合意的,
所以, 人獸是根本沒有辦法結婚的,
因為不管怎麼修法, 都沒辦法讓獸同意結婚

neomanstein wrote:
........獸沒有辦法同意結婚與否, 婚姻是需要雙方合意的,
所以, 人獸是根本沒有辦法結婚的,
因為不管怎麼修法, 都沒辦法讓獸同意結婚

本王當然知道,本王只是打打嘴砲罷了...哇哈哈
zuoaihua wrote:
看來你的思想比我先進
我還是選擇思想僵化跟正常的女人談戀愛結婚就好了

本王剛看到多元發展,你提人獸這問題,有人說因為獸不會講話,所以不可以
那親兄妹.親姐弟結婚可不可以?父女.母子直系親屬合意結婚可不可以?要不要也來修一下法?哇哈哈
路跑一哥 wrote:
本王剛看到多元發展,你提人獸這問題,有人說因為獸不會講話,所以不可以
那親兄妹.親姐妹結婚可不可以?父女.母子直系親屬合意結婚可不可以?,...(恕刪)


所以我在前面的文章就提到過任何事情都該有個度(當時是舉中庸之道說明)
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

舉同性戀及人獸交為例只是用來說明這些分寸尺度的重要罷了
拿捏得不好就會無限上綱戀愛自由和身體自主權了
所謂女權亦如此

vu84vu wrote:
孩子的照顧者如果多元,在父母面臨情感失和之際,他們有比較多求助的管道,不會變成父或母拿來威脅另一方的祭品(恕刪)


挾小孩以令諸侯反而是台灣法律太寬鬆造成的

在世界很多國家父母綁架子女是犯罪行為

在美國綁架子女超過一定天數算重罪

反而台灣因為綁架子女不犯法才鼓勵大家先下手為強

PS
可能有人要說誘拐子女構成刑法和誘略誘罪

但實務都會用民國19年最高法院判例不起訴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zuoaihua wrote:
所以我在前面的文章就提到過任何事情都該有個度
過與不及都不是好事

對,所以大致上來說,本王認同你的看法....哇哈哈
Gugugu wrote:
挾小孩以令諸侯反而是台灣法律太寬鬆造成的

在世界很多國家父母綁架子女是犯罪行為

在美國綁架子女超過一定天數算重罪

反而台灣因為綁架子女不犯法才鼓勵大家先下手為強

PS
可能有人要說誘拐子女構成刑法和誘略誘罪

但實務都會用民國19年最高法院判例不起訴

台灣三不五時就有小孩被父或母帶走...
政府還不作為...只道德勸說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
大部分人結婚就是在成就五子登科(車子、妻子、孩子、房子、金子)
孩子明明就是被等同其他資產視之

台灣的觀念是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帶孩子走的情況還能說無不是的父母?

vu84vu wrote:
台灣三不五時就有小孩被父或母帶走...
政府還不作為...只道德勸說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
大部分人結婚就是在成就五子登科(車子、妻子、孩子、房子、金子)
孩子明明就是被等同其他資產視之

台灣的觀念是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帶孩子走的情況還能說無不是的父母?


台灣法官主要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想法

所以遇到家庭案件都是能推掉就推掉

但是國際上早就在海牙公約有兒童誘拐的條文

小孩被帶走半年內必須回到原住處

不但沒好處還可能要判刑

這才能根本上阻止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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