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柏 wrote:你不是之前發過文,抱...(恕刪) 我發過什麼文我忘了 你可以提點我嗎?針對嫖賭毒部份 我的確感覺警方在台中做的太少,但是就這件事上,我感覺真的是可以避免 或是以後能夠做為警察的一個勤務案例 來改善往後執勤的技巧!
boy2005 wrote:我沒說錯的都是警察 但是肇是的人都被打死了 警察不管日後真相為何 都要通盤的檢視前因後果 避免不必要的意外發生! 老實說,看完新聞我就知道這種怪罪警察,說如果怎樣怎樣就可避免的賽孔明言論又要出現了,特地上來找找的。雖然已經被圍攻,不過我相信有人一定會認為別人都是錯的,所以也不差我再多補一刀了。這位先生大概不知道,台灣的法官是主張警察發覺民眾違規時「並無不能或不宜攔檢」情事,卻逕以錄影舉發者,民眾表示異議後,罰單可以不算,法院判要撤銷裁罰的。相關判例google一下就知道了。同樣的這位先生只想到憐憫被擊斃的搶槍嫌犯,卻沒想到如果連不戴安全帽都敢跟執法者爭執搶槍反抗的人,如果在路上遇到一般民眾,會造成如何危害的後果了。我相信前幾年在二高上被後面毒蟲攔下來用小武士刀刺死的那位受害者,其家屬會很希望兇手應該早點被警察攔檢下來,就不會有後來的悲劇了。身為一般民眾,我完全支持警方針對這些不定時炸彈,及早移除,以免隨處亂竄,傷及無辜。
cruiser58478 wrote:老實說,看完新聞我就...(恕刪) 「並無不能或不宜攔檢」我知不知道無所謂 ,重點是員警的本質素養要提升 沒戴安全帽導致 攔查不停 衝撞 是能錄影舉發的,「並無不能或不宜攔檢」這裏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