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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店氣爆的究責方式,請勿理盲濫情


yungsheng_us2001 wrote:
http://udn...(恕刪)


""該負責的一個都跑不掉""這句話真的道盡全部
誰~誰~是誰~~出來負責~小心被查到
那就 ..........

katsumi wrote:
先問一件事情,到底『...(恕刪)


這一點真的不能怪瓦斯公司的人
畢竟他是被通知去檢查
究竟住戶在哪裡聞到味道哪裡有問題等等
他都是被告的那一位
管委會的人帶他去地下室
以經驗法則來看那裏就應該是有問題的地方
經檢查沒問題他當然可以走人
欣欣提供的若是天然氣
天然氣比空氣輕
一樓到地下室都沒問題
他怎麼會知道上面的三樓才是問題點
且用鼻子聞只是謊言
不是有監視錄影帶證實檢測人員確實使用儀器嗎?
開瓦斯行這麼大一間,結果派出員工這麼兩光

不知道甚麼叫專業嗎?不知道甚麼叫責任嗎?

我之所以請大家不要理盲濫情,就是希望講道理

等調查出來之後,自然就有了明證
但在這之前,依據室內爆炸一般的情形而言

誰的責任會大一點?

不要理盲濫情的以為高雄炸了馬路
就要拿各處室內瓦斯氣爆來亂抹黑

室內瓦斯氣爆,是單一、個別、難以預防的
只能依賴用戶自己小心
加裝各種主被動安全設備
小心用火


半年常有瓦斯味,使用度數看得出來異常。

我朋友家就是從天然氣使用度數異常,才發現家裡的管線漏氣,花錢請人來換管維修。

也許很多人看都沒看就繳費,可是水電瓦斯度數變化都要注意。
figo1958 wrote:
開瓦斯行這麼大一間,結果派出員工這麼兩光

不知道甚麼叫專業嗎?不知道甚麼叫責任嗎?...(恕刪)


就算公司再大,再包山包海,也總不能管到海邊去吧?

就算是警察執行公務要進你家也得先有搜索票哩,何況只是個瓦斯公司的工作人員
責任歸屬還未定,但欣欣瓦斯已出面道歉,
並且和多位住戶達成協議,
願意賠償房屋修繕損失,
這樣處理還算明快有誠意,
至少先平息受災戶的怒火。
joeLai6282 wrote:
http://www...
表內管係指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其維修及汰換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乙方應定期派員為甲方檢查管線,並記載其結果;如檢查結果不合規定,應通知甲方改善;
其經甲方請求檢查者,亦同。
甲方拒絕接受前項定期檢查,或未依前項通知改善者,乙方認定有影響供氣安全之虞時,
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會同相關機關人員進行強制檢查。
第一項檢查人員於進行檢查相關業務時,應主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一項定期檢查之項目、期限、作業方式、收費項目及費用計算方式等事項,應依經主管
機關核定之事項辦理。
第一項檢查屬定期檢查,乙方不收取費用。如由甲方請求檢查且非屬緊急情況者,乙方得
酌收費用
。乙方不得於現場收取任何費用,其費用計入下期帳單。...(恕刪)


如果爆點為表內管(應該是,因為在室外不容易達到爆炸極限所需濃度,經鑑定起爆點也在室內)

1.如果欣欣瓦斯有定期檢查,那麼,對於欣欣瓦斯在定期維修上沒有責任
2.如果再非定期檢修期間,由於檢修表內管是需要收取費用,如何要求欣欣瓦斯"主動"檢修表內管? 如果欣欣瓦斯可以主動要求付費檢修表內管,那麼,欣欣瓦斯是否可以隨時對用戶要求付費檢修? 個人認為,欣欣瓦斯無法做到在非定期檢修主動為用戶檢查表內管這件事。
3.用戶如屬緊急狀況,檢修表內管不需收費,如有漏氣疑問用戶可以大方要求欣欣瓦斯檢修。

是故,如果欣欣瓦斯有定期為用戶檢查表內管
那麼,欣欣瓦斯應該沒有責任歸屬

欣欣瓦斯可以善意協助用戶
但
責任歸屬都還沒判定出來,我不知欣欣瓦斯是在到甚麼歉? 既然道歉了,能不賠嗎?

法者,天下公共也。我們不能因為是企業財團而讓他處於法律的弱勢(或強勢)。也不能因為是弱勢團體,而讓他們成為法律的強勢(或弱勢)。

如果,法令可以以輿論論左右,陷人於罪。那麼,法律將被操弄,而失去公平與超然性。而其所危害者,可能是你我。
新店氣爆案 天然氣外管有漏氣 台北地檢署偵辦新店氣爆案,1日公布勘驗結果,
根據現場勘驗影片,初步認定是受災戶天然氣外管有天然氣洩漏所致,
受災戶內管及瓦斯軟管並無洩氣。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3年9月1日

新店氣爆檢測出爐 前陽台外管漏氣!欣欣3人遭約談
http://www.nownews.com/n/2014/09/01/1394892

看了今天的電視新聞

似乎只有三立一家有[偷偷]報導...3樓住戶自己有將陽台外推

本來的外管變成了[內管]


其他的新聞媒體似乎是[故意]忘掉這一段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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