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下的意識形態就沒啥好討論的,廢死並沒有比較高等,死刑也沒有比較低俗
能不能嚇阻其他人犯罪,這是未必的,因為刑罰對犯罪者來說,是成本上的選擇,而死刑是增加他的成本而降低犯罪後的傷害,以綁票案來看,如果殺不殺死肉票的成本都一樣(一律死或一律無期),那殺死肉票的選擇是降低他的成本,所以在設計上必須要增加犯罪成本,不殺死肉票有期徒刑,而殺死肉票為一死刑,這樣是降低犯罪的傷害
死刑在台灣擁有最重成本的優勢,除非廢死團體有更重的成本可以提供(EX.斷手腳挖眼或打成植物人,用他的身體把自己關起來,費用自己與家屬出),不然維持死刑確實是降低犯罪傷害的優良工具而廢死卻無法達到相同的效果
再來就是再犯,按照現行機制,廢死無法保證該犯人不再犯罪,但死刑可以保證不再犯罪,這樣看來廢死並沒有理由,只有增加社會的成本,按照挪威的例子,誰能保證那混蛋在二十年後不會再犯?挪威不但要付上二十年的牢獄成本,還要負擔他出獄後不犯罪的社會成本,甚至是再犯的社會成本,怎樣都沒有比死刑來的便宜,再來廢死會說可以教育犯人不再犯罪,但教化本身也是要成本的,那為什麼不用子彈這個低廉的成本而要去選擇高成本甚至還要賠上其他人命當做代價,只為了要滿足廢死人士的心理需求?
廢死在台灣唯一的優勢是誤判,認為誤判需要付上相當的國賠代價,這點我的反擊是,廢死連賠償都沒有辦法達成,死刑雖然也沒有辦法達到金錢上的賠償,但對台灣的死者家屬來是有精神上的報償,廢死會說那國家負責賠償,但身為納稅人的我來說,為何不讓死刑犯死一死就好了,還要我的錢賠給跟我無關的被害人家屬?人又不是我殺的,更何況國賠的代價相較於死刑犯放出來之後再來殺人的代價,其實並沒有比較貴,因為每個人都有可能被這些放出來的死刑犯殺死,而國賠的金額可以免除社會被這些人渣傷害的可能,當保險金來看,因為再多的錢也買不回我或我愛的人一條命,國賠相較之下一點都不貴
而且歐洲人權法院要的是廢死+終身監禁+假釋.導致英國人要求退出歐洲人權公約...廢死團體跟他們立場一致,所以廢死後一定有假釋,廢死後關到死是不可能的,按上述成本考量下我支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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