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1113 wrote:
是通常不會第一時間拿...(恕刪)
就是這麼糟糕,至少消防隊不能確認婦人位置這點就非常糟糕,打破車窗前已浸水,婦人不但不可視且本身也是溺水跟失去視力的狀態,拿氧氣筒是在浪費時間,因為婦人不會知道那是氧氣筒,除非消防員要玩命。另外這東西不是這麼好用,一般人沒受訓根本不會用,尤其是不可視的狀態下,所以你的假設一開始就不存在,救援是以一般狀況考量。
KEVINRAY wrote:
我是大甲人,消防局的確距離地下道約1~200百公尺。就算今天這個事件要被冠上救援緩慢,我還是認為是婦人不想棄車,不想讓小孩淋雨以及危機感不足,是我在如此充滿危機的時刻,又在該死的小車裡面要爬到後座早就把該死的高跟鞋脫了,結論是被自己的笨害死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