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ming6995 wrote:
大家誤會正義姊了嗎?
正義姊説她是要「救」蔡委員!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3785365
顯然正義姊也認為趴車哥有殺死蔡的意圖
所以要出來救蔡
laovvye wrote:
1.
殺人為公訴罪
2.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
有結果發生則為既遂....(恕刪)
是啊,既然你都知道殺人罪為公訴罪了,警方和檢方怎麼就不把蔡正元直接聲押呢?
若要以殺人未遂提告,請問被害者在哪裡?你要不要先去看看殺人及殺人未遂的要件是甚麼?
趴車哥可不像是被害者吧?暴走姊自己倒反而有點像是殺人未遂的加害人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47367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1/201401161367306.html
暴走姐要是真的告蔡正元殺人未遂可能會讓自己多吃上一條誣告的官司
幸好趴車哥沒有因為暴走姊那個逼車的動作受傷或死亡,否則暴走姐可就真的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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