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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嗎?


mobscape wrote:
新加坡一次最多半年台...(恕刪)


台灣一次最多停留3個月, 3年內可以來回多次吧!

另外,新加坡要求在該企業服務一年 <<< 你怎麼不說這一部分?
http://www.chinanews.com/hr/2013/03-18/4652005.shtml

我從2008來新加坡打工,這國家對外國人工作很開放,申請也很透明化。
除了找工作對外國人friendly以外,連移民政策也welcom。

早幾年中國人、香港、台灣申請永久居留證的成功率高,數量也多→跟那時的移民政策有關,需要多點華人。
而外國勞動力的比例是中國佔大多數,其二是印度籍,台灣人灰熊之少,我們都被統稱客工。
中國人普遍在服務業,餐飲業工作與高科技產業,印度人大多在營建,高危險行業(這些大部份新加坡都不想做的低階工作)

政府考量整體經濟需要引進這些勞動隊伍,這些勞動隊伍對新加坡近幾年下來貢獻很不小喔,但由於外國客工數量實在太大了,有一度外國勞動力高國本國人口,本國人在屋價高、工作方面深感威脅與不安,於是反應在選票上,讓一黨獨大的執政黨跌了一跤。

於是這兩年開始緊縮外勞政策,另外獎勵並提高本國人民薪金。

平心而論,新加坡政府考量國家經濟有其必要引進外勞,原因是就連我也深深感受到,公司開的一些工作職缺,司機、行政文書等
沒有新加坡人願意來,工作挑三揀四的嫌的咧,要不就是要求太高,要不然做沒半個月不想做,立馬跑人。。。讓老闆好無奈啊
最近許多中小企業在找不到工人,政府又限縮外勞下因此經營又困難,要尋求政府救助。

但新加坡狀況,我不覺得台灣也適用,尤其台灣人肯做事,犯不著又讓對岸來搶飯碗
vc0528 wrote:
台灣一次最多停留3個月, 3年內可以來回多次吧!

另外,新加坡要求在該企業服務一年 <<< 你怎麼不說這一部分?


那新加坡半年就不能回大陸一趟再申請一次半年?

再者

你到底有沒有仔細看過協議?包括你自己貼的:

關於自然人部分: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
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
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
約。
(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iii)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
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

建築工人是有在(i)裡面所規定的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的服務契約裡面嗎?

服貿開放的就是管理、經營、技術等白領階層

勞力就業等藍領階層都沒開放

為什麼要假裝看不懂?


附上一張經濟部的文稿,應該是經濟部廣告文宣


mobscape wrote:
那新加坡半年就不能回...(恕刪)


你相信文宣 , 卻不相信法條?


我指出最大的問題, 在該企業任職一年 <<<<< 你還是避談啊



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你看明白了嗎? 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是什麼意思, 在開放的項目中, 幾乎都有這一項耶!

真懷疑你有看懂?

附件1, 第18頁

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 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安裝和組裝工作,建築物竣工和最後修整工作

這些專家指的是一種?


不開放勞動巿場,要我相信可以, 但法條中有這一條?

mobscape wrote:
那新加坡半年就不能回...(恕刪)

1.有符合術指導的專家阿,因為又不驗證,所以法律漏洞,勞工就進來了。
2.請注意開放給中國勞工進來,該名中國勞工不需要在原中國公司任職年資,
且每三年(最長)才需要申請一次,新加坡是半年。
頂多每三個月進出海關一次,記憶中這跟僑胞的條件差不多。
PS:出海關視同離境。
這樣有看懂了嗎??不要只看官方文宣,因為它不會告訴你,民間的玩法。

一劍十年 wrote:
1.有符合術指導的專...(恕刪)



就是有人看不懂, 法條中埋下的文字漏洞!

寧可相信習慣說謊的總統
vc0528 wrote:
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你看明白了嗎? 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是什麼意思, 在開放的項目中, 幾乎都有這一項耶!

真懷疑你有看懂?

附件1, 第18頁

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 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安裝和組裝工作,建築物竣工和最後修整工作

這些專家指的是一種?


難道連部門跟自然人都不會分了嗎?


你貼的都是部門名稱,而裡面的自然人規範就說不會開放藍領勞工來

把部門跟自然人規範這兩樣故意搞混在一起根本就是混水摸魚

反正法條再怎麼寫

你也可以說他寫這樣寫,做又是另一回事

白紙黑字寫出來的協議跟政府文宣你都不相信了

硬是要自己擴張解釋

說寫這樣代表會有大陸勞工來搶我們建築工人的工作

政府也發了文宣寫明不會開放勞力就業市場

寫到這樣你還是有疑慮的話

那我想再多說什麼、再怎麼解釋你還是只會認定你心中所想的:簽了就會開放勞工

如果不是的話,那請你告訴我

要怎麼跟你解釋你才會相信不會開放勞工進來?

vc0528 wrote:
不開放勞動巿場,要我相信可以, 但法條中有這一條?...(恕刪)



條文中所提「建築物的一般建築工作, 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安裝和組裝工作,建築物竣工和最後修整工作」

在上面註解就有說明,

服務提供模式:「跨境提供服務」 > 「技術上不可行」

請指教~


iphone3G wrote:
條文中所提「建築物的...(恕刪)



(1)
跨境提供服務
(2)
境外消費
(3)
商業據點呈現
(4)
自然人呈現

1,當然不可行, 又不是海賊王, 手可以伸那麼長
要看(4) 自然人呈現才對
mobscape wrote:
難道連部門跟自然人都...(恕刪)



看清楚了嗎
(4)自然人呈現

白紙黑字,當然不能直接呈現開放勞動,聰明吧!

但可不可以用這條引進專業人士!


有人說:不會啦, 大陸工人來台賺的錢還比較少!


法條的前提是"會不會", 還是"可不可以"



對了,可以解釋說明, 為什麼新加坡要限制該自然人要在該企業服務一年 ! 要逃避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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