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看了連接了,洪家律師...(恕刪) 其實證據不管怎樣這個結果我個人是不會相信符合事實就算洪過的在怎麼爽,體脂肪飆升到25%-30%好了如果沒有先天性疾病,很難會發生這種事情但假設證據就這麼多,要法官怎麼去判決,難不成照民意辦事?兩難......
判的公不公平大家各有定論但是有系統的指向死者的胖,白爛就更令人可疑行政相關變胖的多的是,他們頂多只是運動少或過的舒服一點也許白目一點而已,但這有犯下法嗎?就算帶手機進部隊,非得弄死他嗎?這有必要一定要在退伍前幾天弄到死掉嗎?非得這麼加速,使用這麼多違法的步驟弄死他嗎?這叫沒有犯意?法律真的不會保護受害者,奉勸各位多賺點錢,萬一出事了,找個好律師,應該都會變成小事的
alextan wrote:判的公不公平大家各有...(恕刪) 有沒有刻意想整死人是看證據現在法官所看到的證據都沒有表明這些人是刻意要讓洪死你是法官你要怎麼判?還是法官以後要判刑參照媒體算了?除非洪家他們有新證據證明涉案人他們刻意要整死洪,不然二審大概也不會改變多少頂多刑期加重一、兩年
如果沒有犯意非得這麼加速,使用這麼多違法的步驟弄死他嗎?非得要特別交待"好好照顧他"?在所有人都知道他有點胖的,可能無法負荷的情形之下在他剩下沒有幾天就退伍,在知道士官不能因為手機事項關那裡的情形之下只能說律師教的好,大家串供的好法官讓人民失望...
alextan wrote:如果沒有犯意非得這麼...(恕刪) 有犯意與意圖致人於死是兩回事而且當時同時被執行基本教練是四人,並不是只針對一人施以基本教練就法律上而言除非你有証據証明他們是就是想殺人\不然都是你的自以為是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