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沙皮 wrote:雖然我反對遠通, 但是我不反ETC, 這
你說的沒錯,但是應該可以上網查一下 99年高速公路收費員簡章,文中提到收費員不適用行政院約聘人員辦法,約聘合約至全面電子收費止,這表示在請你之前已告訴你工作保障至全面電子收費就結束,為何現在很多人說的好像一定要保證工作,報紙上也有說請收費員準備面試資料及考試進遠東集團,當初收費員也要考試,為何進企業考試就不行?也許未來的工作福利不如從前,但在做這份工作前就知道這不是一生的事業,可是是自己選擇的不是嗎?
milo0327 wrote:
你說的沒錯,但是應該可以上網查一下 99年高速公路收費員簡章,文中提到收費員不適用行政院約聘人員辦法,約聘合約至全面電子收費止,這表示在請你之前已告訴你工作保障至全面電子收費就結束,為何現在很多人說的好像一定要保證工作,報紙上也有說請收費員準備面試資料及考試進遠東集團,當初收費員也要考試,為何進企業考試就不行?也許未來的工作福利不如從前,但在做這份工作前就知道這不是一生的事業,可是是自己選擇的不是嗎?
的確! 沒有甚麼工作是保障終身的! 這位員工的自殺和ETC的使用不必然有等號!
所有的選擇都是自己決定的, 自己的決定自己負責!
我只是說, 當初遠通拿到經營權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答應會妥善安置員工, 這是遠通自己承諾的,
但是後來真正進入遠通任職的人員比例是不高的!
我沒有說遠東必須全面晉用所有員工, 更沒有說這些員工都該受到完整的保障!
畢竟有些員工不適合這個工作勉強也沒用, 更何況有些人自己選擇不要進入遠東集團!
我只是提出疑問: 遠通是真的盡力了? 還是目的達到了就虛應了事? 比例不高有違常理!
小沙皮 wrote:
的確! 沒有甚麼工作是保障終身的!
你說的我同意,但這必須建立在事實之下,或許小弟沒能像很多鄉民可以了解許多不為人知的內幕,只能從多家媒體了解事實原貌
有人真的沒有轉職成功,但我想其實也有很多應該是願意領補償金的,轉職成功的人應該也是照程續完成吧!畢竟一般企業要領3.4萬月薪真的要有點本事,不是只會收錢吧!
http://appweb.cna.com.tw/WebM/List/aHEL/20130830045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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