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の瞳 wrote:
但是以你的程度要噹我...(恕刪)
有道理

naturefly wrote:
一.陰謀的論定:
你們要是想把這個案子認定為陰謀論,是謀殺的話,先決條件就是要能證明一件事,那就是:
「洪仲丘掌握了什麼機密要事,而那件事的嚴重性足以讓那麼多人(含高階軍官)都感到惶恐不安,必須置他於死不可」
如果不能先證明這件事的話,那就沒有後續陰謀論可言.
但洪仲丘僅僅只是一個「役期10個多月」的「義務役」「下士」,你們認為他可以參與什麼關鍵機密嗎!?
naturefly wrote:
過失的責任給:
1.未按程序及規定送禁閉室(悔過室)
2.未注意受操者安全
豆子小珍珠 wrote:
同時因為帶手機而被關禁閉的,還有一位姓宋的士兵。
同時去體檢,體檢報告也同時出來的也不是只有洪仲丘。
更別提以被關禁閉的人所透露的,以及影片內容來看,洪仲丘並沒有被特別對待,甚至有人操練得比他更嚴苛;但是對方沒事,洪仲丘卻死了。
所以符合這位網友所言,洪仲丘的死是意料之外;戒護士究竟知不知道洪仲丘BMI高達33也是個問題。
這和士評和醫檢未按程序根本是兩碼事,一串討論看下來,你應該能看出來現在討論的是甚麼才對。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第2點可以接受
第1點是故意的~不算過失吧
加藤老鵰 wrote:
未按程序送禁閉的”故意”,和殺人故意的故意是兩回事,你混為一談了.
你開車超速或者未保持車距是不是故意?當然是,有眼睛看時速表知道自己開多快,怎麼會是過失?
交通宣導一再告訴你,開車超速或者未保持車距常常釀成車禍造成死傷,可是我們往往心存僥倖,認為這種倒楣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結果自以為藝高膽大的結果是發生車禍,弄出人命,請問你有”殺人故意”麼?你是一開始就準備撞死人麼?
當然不是,你可以預見事情有可能發生,但是你心存僥倖,你想我技術這麼好怎麼可能因為我超速就撞死人咩?也就是”確信其不發生”,結果真的發生了,這叫做過失.
如果因為明知規則而違反就認為有殺人故意,那麼所有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車禍死亡全都有殺人故意.
跟你說不能關,你自作主張,不能操,你還橫柴入灶硬操,出了事當然要追究責任,不過因為這樣說你存心利用關禁閉的機會搞死人,恐怕得提出更有力的證據,譬如掌握甚麼動搖國本的大秘密惹來殺身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