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點貼紙 wrote:
如果說出國玩符合急難標準,還有什麼是不符急難標準?還有什麼是濫用?
我完全認同當有家屬在國外遇難時,外交部緊急發給護照,但今天出國玩忘了護照期限也發,我只能說外交部自掘墳墓...(恕刪)
+1
你講那麼多都白講,跟他說什麼都說不通啦。。。
han172189 wrote:
我哪句話說得沒道理,...(恕刪)
yukiko wrote:
你有針對我說的"親友急難緊急出國用的"來理性討論嗎?
沒有,你開始作人身攻擊: "你有透過大腦,看過我說了什麼嗎?"
這算有道理嗎?
han172189 wrote:
這一系列的對話,是從我提供「何啟聖也這樣辦過」這個資訊開始的,我單純提供資訊,沒做任何評論,只是表示過去也有類似案例。剛開始回應的幾位網友,話題也都圍繞在這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