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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立法強制驗了骨隨一定要捐


zxctw wrote:
雖然很多人會說要尊重...(恕刪)


乾脆立法強制捐肝捐腎好了,受惠的人更多。有志者也不用擔心自己幫不到別人。
如果你上有老父母下有小孩
更是家中的經濟支柱 你捐不捐?
如果你有孕在身 你捐不捐?
很多現實環境下的考量你有想過嗎
不是十幾二十歲當時滿腔熱血簽下去的時候想的到的好嗎
zxctw wrote:
雖然很多人會說要尊重...(恕刪)


出了問題捐的人的下半輩子跟家人你負責嗎?

如果你這麼強烈想捐骨髓我相信很多人會感謝你的

千萬別光說不練趕快去醫院比對比較實際
笑話
還立法勒
快去當立法委員啦
讓這些等待的家屬大感謝

zxctw wrote:
雖然很多人會說要尊重個人意願
但事關人命也不需要將個人意願無限放大
因為這事除了符合的人
沒其他人能取代
也不能把請假的事
讓捐贈人自己去跟雇主商量
應該比照教召
強制請公假
個人意願應該在驗之前自己就要想清楚
而不是讓家屬承受這麼大有希望卻被毀滅的痛楚

請問你有去驗過嗎

如果有

要如何證明
這讓我想到上次有個老闆長期捐款給家扶中心的一個小孩,一直到18歲才停止。
結果那個人專程坐計程車來討錢,還質疑他為什麼沒繼續匯錢?

不知道這要不要也立個法,一定要捐到他不想領為止?
把同意書的效力改為半年到一年好了

這一點時間比較不會有變化

不會在同意人二十歲時同意四十歲要捐

身體變化比較部會太大

並且也可以建檔

確認同意人能救那些人

三年後、同意人簽的效力過了

已經不是同意人了

就不會是同意人反悔了不是嗎?

能讓同意人自行決定也不會有壓力了不是嗎?

但我認為到時候還是會有人報導有符合條件的人卻不願意捐贈

就跟賣身契一樣
我一直覺得 媒體下那種標題很可惡

願意捐是善事

反悔不捐也不必愧疚

這並不是義務

下這標題 好像在指控不捐的人害死患者

事實上 捐隨還是有風險 受捐者也不是一定就能痊癒

人已經走了 一切都是命 不要怪誰
樓主偏激的緊,我估計樓主沒看過憲法。

憲法保障國民哪些基本權利,包括自由意志的部份,您都該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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