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9375 wrote: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因網路寫手而受損的話,被害人也可向寫手提出民事求償,金額最高可到廣告主提供報酬的10倍。 痾~~~~這個受害人指的是"被誹謗的人"...也就是HTC...而不是消費者...
mimiman45 wrote:會有事,死也是死鵬泰,和鵬泰那群台灣員工(?)而已三星:阿?有事嗎? 很難講喔 ! 鵬泰那些人不過就是混口飯吃,如果被告要扛上刑責,到時看看會不會有一大堆跳出來指證三星的另外,讓大家知道,不是乖乖聽話工作就沒事了,要仔細想想現在做的事情是對是錯,不要只是為了錢就把自己出賣了
CIVIC_6th wrote:hTC沒用 還要有人...(恕刪) 不是罰錢的問題是關於公司的聲譽如果全世界都知道這件事這才會造成影響不是區區2500萬能解決的HTC加油這比花多少行銷費用還來的實際!還是免費的
戴浴帽的蜘蛛 wrote:友達事件翻版????這件事最鳥, 三星是最大的面板供應商, 卻當汙點證人就沒事~~~操控價格應該也是三星操控比較大!!這點就很不理解美國法院是怎樣判的! 我覺得應該是有政治介入吧!!別忘了三星可是國家企業喔!!如果角色互換,變友達去告密~那結果絕對不會是這樣!!!!!外交凌駕一切!!!!
台***方面回應,還未收到公平會信函,並表示這是員工訓練不足導致,台灣***電子已停止所有在論壇發文回文網路行銷操作,未來也會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以防再度被抓包。真是甚麼人玩甚麼鳥~哈哈哈~我只能說 *** 格調真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