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_mato wrote:
這媽付出了什麼代價呀? 醫師說出了事實而已吧。
以為自已付出了代價? 為了自已一時方便。這媽付出的是小孩一生的代價,不是當媽的付出代價。
如果說要照顧小孩一生?! 沒有小孩會想要被當成這種代價付出的對象的。
如果真心悔改,那時間應都用到全心去照顧小孩,還會有空在那發文?
真心悔改那是自已修養的事,不用拿出來說。
台灣很多社會新聞,沒有人會特別去注意一件意外事故
說穿了,是這當媽自已把新聞炒起來的吧? 現在不如意想中的結果,變成了霸淩?! 合理嗎?
這不是霸淩,不要又來這一招博同情
真的悔改,就會不會再那發文了,不管外面的閒言閒言
只會想讓事件平靜下來,全心的照顧小孩。
更別提什麼付出代價了。這種代價就算當媽的也付不起。
這種當媽的;要付出的代價,就一生接受人家的批評。
相對小孩要犧牲的一輩子,這算佔便宜了!
macacafly wrote:
但是她已經在付代價了, 代價就是龐大的醫療費用, 跟她一生所有時間的付出.
當然還有她的罪惡感, 對家庭, 對小孩的罪惡感. ...(恕刪)
你搞錯一件事情, 沒有人指責她為小孩付出的一切, 但是罪惡感這件事情在慈馨獎中可以看到是不存在的.
多數的人是質疑""她為何有資格, 並且敢去領慈馨獎""
她之所以能站在台上領獎, 是因為對於女兒無微不至的照顧, 但需要照顧的原因是她讓女兒變成癱瘓.
敢上台領獎, 正代表她認同自己的照顧是值得這個獎, 這才是多數人覺得不合理之處.
真有自省能力也正在反省甚至於有罪惡感的人, 應該是會婉拒這個獎項.
你知道因為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珣珣並沒有往生, 年紀太小也告不了媽媽, 所以這媽媽才沒事嗎?
如果珣珣因傷重不治, 這位媽媽還得面臨過失殺人的公訴罪訴訟, 你曉得嗎?
在頒布慈馨獎的同時也有孝親獎, 倘若有個殺人兇手願意代替兒子終身服侍死者的父母親, 你覺得這位殺人兇手該得孝親獎嗎?
^^A 請多多指教~
sabinehua wrote:
我比較佩服的是這位媽媽接連炒作話題的手法,
讓大家在臉書上為孩子集氣,忽視她在車禍中的過失,
讓醫院為她破例提前手術,之後再拒做.
大張旗鼓的回家復健.
事隔兩年依然能吸引媒體目光.
真是不可多得的網路行銷天才.
讓我想到David Fincher的那部電影Gone Girl(台灣片名: 控制, 我實在看不出整部影片跟中文的"控制"有何關連, 這是沒真正看懂電影的人下的台灣片名)
Rosamund Pike演的那個角色Amy Dunne
可以拿來跟珣珣媽比較看看
都很擅長操弄輿論 混淆視聽
是個很會裝無辜 博取同情的高手
今天新聞中她對洪醫師的反駁
還是看不到她對未使用安全座椅這件事的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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