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lose wrote:
yuffany大大,
您這麼盡心盡力的為七朵花講話,
請問你們認識嗎?
我的心理也有同樣的疑問, 原來我不是惟一一個有同樣疑問的人.

Jackson_H wrote:
如果是,您早點說你只是猜測, 我就不會多說一句話,因為每個人都可以猜測,沒有對與錯
yuffany wrote:
學校教評會成員不是應該由教師組成嗎?
既然教評會通過三位教師解聘,
那是否表示學校裡面其他老師認為那三位老師不適任?
不過,據我所知,學校的教評會代表選舉方式有很大的運作空間。
假設學校有一百位教師,應選8名代表,
每人可以投5票,候選人是全體100位教師,
所以每個人平均會得到5票,再加上有些人不會去投票,
因此只要有10幾票就能當選,
這種「多候選人,低得票數」的選舉方式很容易運作,
校長可以要求行政團隊(約10幾~20位教師)集中投票給特定5個人,
這5個人一定會上,
再加上校長、家長會長及一些主任本來就是教評會的固定成員,
教評會的決議當然是任由校長操控了。
yuffany wrote:
就是當音樂老師提出行政訴訟時,
法官的判決是「尊重教育局的裁量」。
也就是原告提出告訴,說被告不當解聘,
法官並未提出自己的見解進行裁處,而是說「尊重被告的裁量」。
yuffany wrote:
我不相信官方說法就是真相,也不認為這個懲處是合理的。
Jackson_H wrote:
要解聘一個正職老師如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Jackson_H wrote:
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你也似乎有點意見,對嗎?
eclose wrote:
新聞說學校老師私下審問該學生長達好幾個小時,還找校外人士
eclose wrote:
受教權被剝奪與限制人身自由
yuffany wrote:
我不是為七朵花辯護
yuffany wrote:
學校應該有輔導教師(國小我不熟不確定),
這種事找輔導教師比較適當,找校外輔導人士很怪,
yuffany wrote:
在疑似集乳被偷窺的事件中,
學生被留置,沒有釐清案情之前先不准他回教室,好像也是合理的強制處分權,
拿這個來質疑剝奪受教權與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教育處還揚言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以後老師要處理犯錯的學生是不是還要看學生高不高興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