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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七朵花事件


eclose wrote:
yuffany大大,

您這麼盡心盡力的為七朵花講話,

請問你們認識嗎?

我的心理也有同樣的疑問, 原來我不是惟一一個有同樣疑問的人.
yuffany wrote:
至於護短,
有些家長只要覺得小孩子受委屈了,就會找管道(靠山)幫他出頭,
有些甚至會罔顧是非曲直,認為小孩子根本沒有錯都是被誣賴的,
如果這個案件是這個情形,而出現這個結果,那還不驚悚?

所以家長護短,找有力人士當靠山...的情節都是您個人的猜測,是嗎?

如果是,您早點說你只是猜測, 我就不會多說一句話,因為每個人都可以猜測,沒有對與錯.

我不是為七朵花辯護,
我覺得七朵花在會議中的態度的確不好,
但是這不構成解聘的理由(雖然通常這才是解聘的真正理由)。

至於檯面上解聘的理由很薄弱,
官方說法有許多漏洞,
加上台北市音樂老師的前車之鑑,
才是我質疑此案的原因,
有效率的教師解聘案實在有太多驚人的巧合。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Jackson_H wrote:
如果是,您早點說你只是猜測, 我就不會多說一句話,因為每個人都可以猜測,沒有對與錯

沒錯,我一開始就是用假設語氣,
兩造說法差別這麼大,真相通常介於兩者之間,
我不相信官方說法就是真相,也不認為這個懲處是合理的。
我希望教育行政體系的權力是用在正確的方向,而不是用在內鬥或執行當權者的旨意。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大大,

您沒有正面回答我的疑問呢,

您跟fisheries大大,

您們這麼盡心盡力的為七朵花講話,

請問您們認識嗎?
yuffany wrote:
我不是為七朵花辯護,
我覺得七朵花在會議中的態度的確不好,
但是這不構成解聘的理由(雖然通常這才是解聘的真正理由)。

至於檯面上解聘的理由很薄弱,
官方說法有許多漏洞,
加上台北市音樂老師的前車之鑑,
才是我質疑此案的原因,
有效率的教師解聘案實在有太多驚人的巧合。

雖然你說你沒有,但我感受到的是另一回事...或許我的感受錯了,但請想想跟我有一樣感受的人有多少?

為什麼你認為解聘的理由"很薄弱"?
我是認為要是這些老師沒有"私下"找學生,當局根本就不敢做任何處分!

至於有沒有效率,我想請教到底怎麼樣的流程才算正常? 半年還是一年?
我只想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yuffany wrote:
學校教評會成員不是應該由教師組成嗎?
既然教評會通過三位教師解聘,
那是否表示學校裡面其他老師認為那三位老師不適任?

不過,據我所知,學校的教評會代表選舉方式有很大的運作空間
假設學校有一百位教師,應選8名代表,
每人可以投5票,候選人是全體100位教師,
所以每個人平均會得到5票,再加上有些人不會去投票,
因此只要有10幾票就能當選,
這種「多候選人,低得票數」的選舉方式很容易運作,
校長可以要求行政團隊(約10幾~20位教師)集中投票給特定5個人,
這5個人一定會上,
再加上校長、家長會長及一些主任本來就是教評會的固定成員,
教評會的決議當然是任由校長操控了。

我不懂教育界的事,我的印象 (只是印象喔 !)是要解聘一個正職老師如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全國有多少比率的老師能被 "成功解聘"呢? 我沒有數據,但我很肯定, 絕對是低於1/1000 or 1/10000.

教評會的公正性,你有質疑,是嗎?

yuffany wrote:
就是當音樂老師提出行政訴訟時,
法官的判決是「尊重教育局的裁量」。
也就是原告提出告訴,說被告不當解聘,
法官並未提出自己的見解進行裁處,而是說「尊重被告的裁量」。

法官聽取雙方的答辯,審視雙方的證據, 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你也似乎有點意見,對嗎?

yuffany wrote:
我不相信官方說法就是真相,也不認為這個懲處是合理的。

教育局官方與受懲罰教師開會後所出的報告不可信,校方由教師/家長會代表與校長所組成的
教評會也不公平. 最後法官的判決也不合理. 所以該如何呢?


不過,yuffany大大,您所說明事情的方法與態度算是很理性的討論,小弟是很認同的.
祝週末愉快與順心.
剛看到這新聞的時候,感同身受,
我有一個國小二年級的女兒,
如果這事發生在我身上(新聞說學校老師私下審問該學生長達好幾個小時,還找校外人士。)
我一定沒完沒了的告老師。
首先受教權被剝奪與限制人身自由就夠他受了,


好啦,不多講了

大家放假愉快啦,

暫時不聊這事了。


Jackson_H wrote:
要解聘一個正職老師如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正是因為如此,
所以當解聘一個性侵案的教師還一拖數年的時候,
這兩個閃電革職的案例,才顯得格外可疑,而當中很巧合的都有市長或縣長在。

Jackson_H wrote:
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你也似乎有點意見,對嗎?

如果法官明確的說因為種種證據,所以教育局勝訴,那就有公信力,
但是法官卻說,關於此案,教育局有其裁量權,尊重教育局裁量,
若是如此,不知道行政訴訟有何意義?

eclose wrote:
新聞說學校老師私下審問該學生長達好幾個小時,還找校外人士

問題來了,老師約談學生如果是「私下審問」,
那麼全國教師都該被記過了,因為「私下」約談學生很常見啊...
更何況,如果談論的話題是有關師生戀,家長也不願意老師太公開吧。
我覺得「私下審問」這四個字有文字獄之嫌。
而且,約談時間越長,通常是表示問題越大,老師越認真,
願意花幾個小時搞一個學生的問題算是不可多得的好老師了,
當然這要視約談內容而定,如果是有意折磨學生那當然就不一樣囉。

找校外人士的確很可疑,
ptt上當事人的說法是「輔導姊姊」,
學校應該有輔導教師(國小我不熟不確定),
這種事找輔導教師比較適當,找校外輔導人士很怪,
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要「私下審問」,七朵花的威力很夠了,好像沒必要找校外人士來助拳。
可能另有隱情。

eclose wrote:
受教權被剝奪與限制人身自由

這個部分用在學校很怪,
在疑似集乳被偷窺的事件中,
學生被留置,沒有釐清案情之前先不准他回教室,好像也是合理的強制處分權,
拿這個來質疑剝奪受教權與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教育處還揚言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以後老師要處理犯錯的學生是不是還要看學生高不高興來?
這個案件中,唯一比較可議的可能只有老師是否不讓學生吃午餐,
說到妨害自由刑責實在太誇張。

我也很期待三朵花趕快去告,
如果法官認真辦起來,說不定還有好戲可看。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我不是為七朵花辯護


yuffany wrote:
學校應該有輔導教師(國小我不熟不確定),
這種事找輔導教師比較適當,找校外輔導人士很怪,


yuffany wrote:
在疑似集乳被偷窺的事件中,
學生被留置,沒有釐清案情之前先不准他回教室,好像也是合理的強制處分權,
拿這個來質疑剝奪受教權與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教育處還揚言要告刑事妨害自由,
以後老師要處理犯錯的學生是不是還要看學生高不高興來?

有沒有辯護,我想至此應該很清楚了....

請問師生戀是事實,還是該位老師認為可能有問題?
試問有誰可以接受自己的小孩被某位老師認為有師生戀的可能就找校外人士進行輔導?

"沒有釐清案情不准學生回教室=合理強制處分權"?
不知道這是在警察局地檢署的偵查室還是在學校這樣的教育機關?
或者說學校有人掉東西,老師只要懷疑就可以不准學生回教室?

再問一次,有誰可以接受自己的小孩被這樣對待?

話說回來,就算學生真的做出了這樣的行為,難道就代表老師可以有那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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