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nmaker wrote:
一戶四千噸那可是超級豪宅了
沒什麼,拿補助款建個地下室而已。
stunmaker wrote:
你沒看懂,我是說某甲收了核廢料,某甲死後房屋由兒子繼承,但到孫子繼承時不願意放核廢料了(想售出變現之類),此時就需要某乙來接收,建立這種子孫後悔的核廢料轉手制度.
你錯了,我有看懂,沒搞懂的是你哦。
子孫不喜歡就放棄繼承啊,有沒有人接手根本無所謂。
stunmaker wrote:
是嗎? 是否有在民宅放置高階核廢料,建議配備的報告?
還是說隨便民宅都可以?
如果IAEA說一般民宅(例如黃公館)就可以放,那不妨試試.
1.是的,不重要,並不需要靠住宅建築來防護。
2.否
3.是,基本上只要有土地產權即可,有需要再改建或加裝設備即可。
4.如果IAEA沒說不可以,那也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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