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藍藍的 wrote:所以就是不會有共識的,無限迴圈一定是again and again同志要的是婚姻與婚姻相關的權利與義務。不是伴侶。...(恕刪) 共識不是強迫別人接受自己同志的要求婚姻不要伴侶這在法律上完全沒有理由只是同志私人感受要硬拗社會同意那是誰拒絕共識?是誰在無限迴圈?
他奶奶的熊勒 wrote:好煩喔。以後知道兩人有婚姻關係,還要搞清楚是異性還是同姓夫妻。這真的能夠混為一談嗎? 當然不行,婚姻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指生理的性別)的結合,不容更改,這是定義。改變定義,就代表人倫開始崩壞,從此不再是夫婦有別,這也是家庭制度瓦解的序曲。
有很多30歲以下世代的年輕人都已經被彩虹教育洗腦了....因此變成多數的[年輕人]與30歲以上的[老人]的性觀念對抗....而這些年輕人其實也有很多反對同婚者,被其他挺同的霸凌到不敢反對,形成一股同儕壓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