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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Gugugu wrote:同志要的法律保障
專法都能另外給予
所以差別只是內心感受不同

而為了同志自以為的內心感受
先不提會使百千萬一般人的內心感受如何
已經要讓百千萬一般人受到實質影響


是的,我並不反對同性婚姻法,但是要保障人家的權利

但有許多人反對,而且說影響到他們,還說麻煩他們教小孩,還要有財產繼承問題時要去打官司

然後我知道一講到這些又要來個無限迴圈

沒結果的討論


Gugugu wrote:
立場觀點可以不同

但未來將造成每年數萬件異性戀夫妻的問題
敢問您對此觀點如何?
或者因為立場不同
認為每年數萬一般人將付出的代價是應該的
為了同志犧牲幾萬人的權益沒有關係?茶

你可還真有耐心呀....
同樣的事情講了破百樓,都還是在同樣的地方打圈圈
他們沒經歷過、沒接觸過法律、不懂法律的一些基本觀念
說再多其實都是對牛彈琴XD

說真的每年數萬人都還算是低估數據吧
就拿去年的統計來說
去年台灣民事訴訟案件230萬件
扣除掉債、侵權相關訴訟的話
最少有1/3是屬於繼承、親權等相關的訴訟
這幾十萬的訴訟案件就是依據現行民法親屬編環環相扣的法條去解套的
還不包括在進入訴訟程序前的調解案件
嚴格說起來每年牽涉的人數百萬不只

釋憲說2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法令完善
真的要在兩年內全部搞定又不影響現有的制度
立專法才是最穩妥的
先不說其他的,就民國97年民法大修
光是修限定繼承相關的討論、草案從民國95年就開始處理
牽涉的法條不超過20條,就花了2年
同性戀結婚,牽涉到民法親屬編幾百條、其他相關的法條也幾百條
2年內全部搞定,事後還不出差錯
要真的做得到才真的見鬼

心情藍藍的 wrote:
是的,我並不反對同性婚姻法,但是要保障人家的權利

但有許多人反對,而且說影響到他們,還說麻煩他們教小孩,還要有財產繼承問題時要去打官司

然後我知道一講到這些又要來個無限迴圈

沒結果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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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我也沒意見呀,跟我說的教小孩,或是跟我質疑同性結婚的理由之一財產分配又不衝突

請不要搞錯

singlegoo wrote:立專法我也沒意見呀,跟我說的教小孩,或是跟我質疑同性結婚的理由之一財產分配又不衝突



好的,我知道您不反對專法,也知道您個人沒有財產繼承方面的意見

我也不反對專法,我只是希望他們能有他們的婚姻權

但很顯然,這點在本討論區還是無限迴圈的
留給其他挺同的去討論吧,我個人累了

心情藍藍的 wrote:
很簡單,討論到爛了,...(恕刪)

請問誰用粗俗語句了?
原來挺同想聽的是高尚辭語,而不是道理?
烏鴉1234 wrote:
請問誰用粗俗語句了...(恕刪)


我有說你個人嗎?造成誤解的話抱歉喔

我說的討論區的某些人用粗俗字眼,你沒看到我也沒辦法

心情藍藍的 wrote:
好的,我知道您不反對...(恕刪)

很多一般民眾都不反對專法
現在反對專法的幾乎都是挺同的人
以父之名
心情藍藍的 wrote:
我有說你個人嗎?造成...(恕刪)

是你硬要扯到題外,我也沒辦法
不是我們只在乎我們的感受,而是在乎絕大多數人的感受,不要把同志圈再放大了。
民法跟專法主要差別在
法律上會不會大幅度破壞現有家庭對嗎?

烏鴉1234 wrote:
是你硬要扯到題外,...(恕刪)


我都已經說抱歉讓你誤解這樣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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