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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singlegoo wrote:你不是我,似乎沒有資格說我沒有麻煩到,我認為我很麻煩


願意舉例修法或立法方面,哪裡麻煩到你了?
心情藍藍的 wrote:
願意舉例修法或立法方面,哪裡麻煩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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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麻煩是指如果同性戀結婚要動到民法,所有的人事物都要做調整吧

別的不說,我覺得我調整以後要怎麼解釋父母跟父父母母給小孩,我覺得就是麻煩

其他多的是例子我懶得一一解釋,相信一堆網友已經提過了

另外,目前我只是針對同性戀結婚對於財產分配部分提出的理由覺得不合理

請不要順著你戰友的話岔題了

singlegoo wrote:我說的麻煩是指如果同性戀結婚要動到民法,所有的人事物都要做調整吧

別的不說,我覺得我調整以後要怎麼解釋父母跟父父母母給小孩,我覺得就是麻煩

其他多的是例子我懶得一一解釋,相信一堆網友已經提過了

另外,目前我只是針對同性戀結婚對於財產分配部分提出的理由覺得不合理

請不要順著你戰友的話岔題了


我非常虛心的請教您
在修法分配同志財產方面有麻煩到您?

您只提到教小孩您覺得麻煩呀

心情藍藍的 wrote:
我非常虛心的請教您
在修法分配同志財產方面有麻煩到您?

您只提到教小孩您覺得麻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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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最早發的是說

同性戀訴求要合法結婚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說合法婚姻可以保障在另一半不在的時候的財產繼承權

我要說的是不管結不結婚,對同性戀或異性戀,只要有心,都有各種方式要給對方錢或不給對方錢

這個訴求似乎不是很有說服力
心情藍藍的 wrote:
我非常虛心的請教您
在修法分配同志財產方面有麻煩到您?...(恕刪)

同志硬要用相同條文才叫做真平等
相同條文要修改成不分性別都適用
會不會影響多數的一般夫妻呢?

同志婚姻配偶去打財產官司
結果法官引用夫妻判例來解釋
同志婚姻配偶能接受嗎?
原本法條判例中的夫&妻
以後都要修法或作廢重新解釋

法律疑點要進入最高法院去解釋
兩年內算神速、四五年算正常、十年不奇怪
以後多少一般夫妻的財產分配就這樣耗在法院等?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curstw wrote:



麻煩的是立法委...(恕刪)

既然問,我也回覆你了。也沒有負面,不論方法可行度,也該感謝一下吧?
Gugugu wrote:
同志硬要用相同條文...(恕刪)


不好意思喔,我請教的是另外一位

不是您喔,感謝您看得起回覆我

針對您的寶貴意見,只能說立場不同,觀點不同

如果所有法律上的父母男女夫妻
那為何多數人要被迫改用法律呢?
Gugugu wrote:

同志硬要用相同條文...(恕刪)

其實這問題就在於「如果」。 事實是現在沒有如果,也沒有假如。情緒多了一點⋯
討論少一點感覺,少一點對於「人」的彼此傷害。方法可以提出,再去做「可行」,大家目前都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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