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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航機位超賣逼乘客下機濺血拖離「華裔男」


crab69 wrote:
所以我們大家都體會...(恕刪)

對阿 還有遇到顏色會醒來的青年 導演 等等之類的
ploktw wrote:
01隨便都有刷卡搭飛機上百萬的人 隨便都有超越美聯ceo
的高人 隨便都有美國法學有極高解釋的大才
不需要指名道姓 看完超多篇文下來 就很明瞭了
01真是個臥虎藏龍的地方
不去各國幫忙編撰各國憲法 真是浪費大才了 連上天都會哭泣的
不知道這幾位大才 出生的時候 有沒有 聖人出黃河清 這幾類的事情發生???

說真的,我覺得這棟樓討論的東西都挺基本的啊。

CUFOX wrote:
說真的,我覺得這棟...(恕刪)

所以我才說 01 大才很多的 隨便都出大才 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明白的
CUFOX wrote:
哦,你這個也不敢答啊?
果然和我想的一樣...(恕刪)

說說看你想到什麼
以為本咕在胡扯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CUFOX wrote:
錯囉,控方有義務要...(恕刪)


連不是當事人的國會議員都知道要開記者會質疑聯航為什麼沒有加碼高價懸賞,跟隨機選上陶醫生的過程必需對大眾公開了

法庭上當然也會面對質疑,要提出合理的證明


不過我認爲聯航還是快點私下合解賠比較少

真上法院可能要賠天價

CUFOX wrote:
你先回答完你一直逃...(恕刪)

你的問題本來就一堆漏洞,本身就是錯誤的命題怎麼會有合理的答案

已經講過N次,控方不需要也不必要"證明"辯方"違約",只要提供辯方"不履行約定行為"的"證據".除非控方本身是解約方要主動片面解除契約(例如房東收回房屋)

用租房子可能更容易理解,今天房東擅自收回房屋。租客提告難道要指出不符合租約全部要件嗎?當然不是,一定是控告房東未合意就收回房屋,房東就要提出根據租約那一條規定所以收回房屋。但今天房東主動要房客搬離上法院就要舉出根據那一條規定(破壞東西,不繳房租...etc)

有沒有"違約"是判決,控方"主觀"認為辯方"違約"之虞,要不然官司打爽的嗎

你到底有沒有打過定型化契約官司的經驗啊
ploktw wrote:
所以我才說 01 大才很多的 隨便都出大才 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明白的

其實後來幾頁我主要也只是在強調兩個觀念:

1.沒證明合法或違法前,那兩種情形皆有可能。
2.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並不能證明UA違法。

我也真沒想到這麼基本的邏輯觀念還有這麼多人不懂

CUFOX wrote: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並不能證明UA違法。

總覺得已經在鬼打牆了....大部分的契約,當執行條款時,執行方要解釋原因...這樣到底懂了沒?

單純不履約證據當然不能"篤定"UA違法,但是UA要付不履約的解釋,這樣了嗎
thron wrote:
你的問題本來就一堆漏洞,本身就是錯誤的命題怎麼會有合理的答案囧

已經講過N次,控方不需要也不必要"證明"辯方"違約",只要提供辯方"不履行約定行為"的"證據".除非控方本身是解約方要主動片面解除契約(例如房東收回房屋)

用租房子可能更容易理解,今天房東擅自收回房屋。租客提告難道要指出不符合租約全部要件嗎?當然不是,一定是控告房東未合意就收回房屋,房東就要提出根據租約那一條規定所以收回房屋。但今天房東主動要房客搬離上法院就要舉出根據那一條規定(破壞東西,不繳房租...etc)

有沒有"違約"是判決,控方"主觀"認為辯方"違約"之虞,要不然官司打爽的嗎汗。

你到底有沒有打過定型化契約官司的經驗啊

哦哦,又出現逃避問題的新理由了!

別再扯辯方和控方了,
我們原先的問題是:
單純UA沒有載運的證據並能不能證明UA違法?

CUFOX wrote:
哦哦,又出現逃避問...(恕刪)

要看答辯理由...這樣夠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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