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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婚姻,我們終該還給他們。

同性戀者
是否願意拿到一張不同的身份證
或其他容易看的到的證明

這樣可以讓異性戀者知道
不會去冒犯

也可讓同性戀者知道 進而接近

關鍵是
同性戀者
是否願意將這樣的證明 公諸於世?

不願意的話 是不是代表
還是說想享受著雙面權益
一方面可以同性戀
哪一天迷途知返
又可以異性戀?

這樣有何立場 要求大家接受呢?

venus0256 wrote:
我們現在的婚姻制度就...(恕刪)

其實我覺得一直講權利滿奇怪的
結婚是一個制度
男女血緣組合出來的一個傳統社會制度

我一直不知道同性戀的社會制度是什麼
因為他就只能是一個寄生在傳統制度上
它永遠離不開傳統男女血緣的社會制度

既然如此它很聰明就說我們並不是要改變傳統
而是本來就要給它們用(?)

保守如我 就會覺得要借用可以 但請分開
因為我不知道你還要改什麼東西才會符合你們的關係 畢竟主體就不一樣
你不要來碰我們運作好好的東西

至於那個我相信跟原立法精神不一樣的神釋憲,你們還是去當神吧。
我還蠻好奇的,那些挺同婚的人裡面有多少人會真心"希望"自己的親友甚至下一代也是圈內人....

當然,這種事情只有自己才知道...
婚姻制度本就基於一男一女,如不認同,可不結婚,為什麼要為了少數人去破壞普世大眾的遊戲規則?

Leonarka wrote:
同性戀者
是否願意拿到一張不同的身份證
或其他容易看的到的證明

這樣可以讓異性戀者知道
不會去冒犯

也可讓同性戀者知道 進而接近

關鍵是
同性戀者
是否願意將這樣的證明 公諸於世?

不願意的話 是不是代表
還是說想享受著雙面權益
一方面可以同性戀
哪一天迷途知返
又可以異性戀?

這樣有何立場 要求大家接受呢?
(恕刪)


簡單一句話
只想爭取權利,不願意負擔任何責任
慢仔小饅頭~ wrote:
家的型態是活的、是會變的!
家庭就是「愛」的組成,
只要兩個人願意為彼此扶持、許諾未來,
我們憑什麼不讓他們結婚?


真心不騙!
寫得真的蠻好的!


家的型態是活的、是會變的!
家庭就是「愛」的組成,
那我們是三個人~四個人~五個人~十個人
願意為彼此扶持、許諾未來,
一樣比照辦理!!!???


家的型態是活的、是會變的!
家庭就是「愛」的組成,
又那我們是一個人+兩隻狗+三隻貓~五隻小豬
願意為彼此扶持、許諾未來,
一樣比照辦理!!!???

curstw wrote:
遺囑沒有你想像的好用,
像畢老師的伴侶是有留遺囑的喔,
但其伴侶的家屬並全照遺囑執行喔。


又保險是需要取得死亡證明書的,
而死亡證明只限定配偶、有血緣關係的家屬才可取得,
如果家屬很壞心不幫同性伴侶取得死亡證明書,那就沒辦法去領保險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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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樓上全部有人回答了,一樣是透過法律程序爭取該得的

你說的全部都不是問題只是比較麻煩

在同性結婚財產問題在我看只是少數人為了不麻煩所以讓大部分的人麻煩


singlegoo wrote:
你說的樓上全部有人回答了,一樣是透過法律程序爭取該得的
你說的全部都不是問題只是比較麻煩
在同性結婚財產問題在我看只是少數人為了不麻煩所以讓大部分的人麻煩


麻煩的是立法委員,
你一點都不會被麻煩到!
慢仔小饅頭~ wrote:
從生物學角度而言,同志早就被證實是人類正常的傾向,動物間都有觀察到同性戀的現象,它更不是病,它就是社會真實的存在,覺得少數就是不正常的想法,反而是犯了自然界的謬誤。...(恕刪)

同性戀僅能透過領養、借腹、借卵、借精等方式來生育下一代
這也能堪稱正常嗎?

在我看來讓所有人都能進入家庭才是家庭價值的體現。家庭絕對不是只有傳宗接代的功能,事實上多種型態的家庭也早就百花齊放,ex:頂客族、隔代家庭、不孕症家庭等,昔日我們三代同堂一夫一妻多妾,好不容易走到一夫一妻,家的型態是活的、是會變的!家庭就是「愛」的組成,只要兩個人願意為彼此扶持、許諾未來,我們憑什麼不讓他們結婚?。...(恕刪)

照你這說法,你應該支持近親通婚才對阿
他們可以很恩愛,也願意為彼此扶持、許諾未來唷

curstw wrote:
麻煩的是立法委員,
你一點都不會被麻煩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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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我,似乎沒有資格說我沒有麻煩到,我認為我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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