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859513 wrote:
如果北市府去年就提告,搞不好9/8是一審判決出來耶!
真不知道好人北市府對萬惡的貪婪財團是在拖什麼!
搞不好喔~
但是誰人勝訴誰人敗訴恐怕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外...
好人北市府?
萬惡的貪婪財團?
~




halachung wrote:
來啦。。。
我不跟你玩迴避問題的遊戲。。。
我再把我前面對這部份的個人看法整理一遍。。。
你們力挺市府方的。。。
不就是堅持遠雄樓梯變更沒先申請是不行的。。。
(一直凹到現在剩這個能堅持。。。)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
我明確回覆。。。
首先呢。。。
在爭議的一千三百多張圖是否有效。。。
個人:yes
因為其有外審、技師簽證並由合格開業的建築師掛號造冊,由市府用印核準。。。
在爭議的市府主張79處與遠雄主張的17處何者是對的。。。
個人:17處
因市府採用101年的舊圖比對是無效的。。。
在爭議的17處涉及樓梯的部份。。。
個人:與遠雄及呂建築師採同見解,可併使照一同辦理變更
這部份待庭審裁判。。。
這17處涉及樓梯變更的部份,建築師設計時有無做相關法規的檢討與結構外審驗證,併相關技師簽證。。。
個人:yes
依照個人或相關同業的經驗,一定程度的變更設計若不依法規檢討,無所適從,更別說出施工圖了,使照!!!???到時只有被屎尿的份,尤其那麼大的案子,非樓梯想移就移、想少就少,一切都要有所依據。。。
這17處的變更是否在體育館區,是否重需做性能軟測。。。
個人:NO
依照性能計劃書,旅館區即便被硬解釋相連,在性能軟測時,也並不歸屬於體育館區。。。
這17處變更包含樓梯變更是否涉及全區停工。。。
個人:NO
即便以市府以此為由要求停工檢討,體育管區的圖面是完全沒問題的,同時這17處的變更是包含在結構審查外審與結構技師簽證中,體育管區可繼續施工,並無結構安全上的問題,即便要停工,也應只針對有爭議處照實質程序檢討,技術審沒問題,行政審就不應刁難。。。
北市府是否有以行政審查的職責來影響實質設計的權利。。。
個人:NO
只要實質設計合乎中華民國法令條文規範等,即就中華民國法令條文規範檢討設計,併通過技術審查的程序,北市府只能就行政程序的完備與否,包含對法令的援引是否正確,予以準駁,若有疑義,應進行釋疑或其它相關程序。。。
以上。。。
有啥想到要補的我會再補上。。。
takeone4345 wrote: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林鶴明今天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明確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申請,市府持肯定態度,就跟市府一直以來,要求遠雄可以為工地安全,向市府報備部分施作的態度一致。
takeone4345 wrote:
法院認證79處未按...(恕刪)
takeone4345 wrote:
法院認證79處未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