饅頭 wrote:再來是條約其實就是國家間簽屬自願受其拘束的協議文件簡單的說就是簽署雙方認同就是有這回事就有效力不認同就是沒這回事就沒效力事後片面否認可能讓對方不爽(想想1971→1972,你應該會知道為啥日本要片面中止)但~你也沒辦法約束另一個國家的作為啊真要不行~就只能打仗了 既然日本廢止了中日合約(中華民國和日本國的和平協議),那意思就是說在法理上,中日(中華民國和日本國)雙方 目前仍是處於戰爭狀態,還未中止,對嗎?(中華民國沒簽署舊金山合約,所以還沒和日本終止戰爭狀態)
Brian 168 wrote:很抱歉固有疆域沒有銘記 不代表違反憲法...(恕刪) 違反憲法?!誰在跟你違反憲法台灣=中華民國何時又違反憲法了你跳針跳到哪邊去啦是被打臉打到頭暈了嗎?回魂喔,要幫你丟白毛巾嗎?PS:留言區那些怕被洗臉不敢浮上檯面的你們的意見絲毫不值得尊重,恕不回應
簡單説,台獨運動要先顛覆中華民國不然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兩個政體之外,沒有台獨的存在。中國或台灣都是同樣的原則。隔壁家的山姆還是山本,都沒有決定自己家裡 姓國還是姓共因為,那跟他們無關,用他人説也不能決定,你是或不是中國人。只有你放棄國籍,才會剩下黃種人這個身份。沒有國籍或加入其他國籍。
SteveJTY wrote:既然日本廢止了中日合約(中華民國和日本國的和平協議),那意思就是說中日(中華民國和日本國)雙方 目前仍是處於戰爭狀態,還未中止,對嗎?(中華民國沒簽署舊金山合約,所以還沒和日本終止戰爭狀態)...(恕刪) 瞅您這邏輯轉的可以不要這麼快就進入死胡同了好嗎?請問~聽過"日本的服降文書"嗎?請問~聽過"麥克阿瑟的盟軍總部太平洋戰區指令第一號”請加油,課本都擺在面前了問問題前可以先把大綱看一下吧?PS:留言區那些怕被洗臉不敢浮上檯面的你們的意見絲毫不值得尊重,恕不回應
Brian 168 wrote:前面已經提供非常多事例,看來你是只能自己過生活,...(恕刪) 更正一下不應該用"你"應該用"你們"而這個"你們"大概佔了台灣人的90多趴但在貴官看來應該是少數啦但你口中的這個"你們"除了昨天輸給古巴很多分有點泄氣其實是過的蠻好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