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4su3a8cl3 wrote:這下可好,你已經改為不根據法律,而是根據紀錄政府說的兩國互不隸屬,也是有納入紀錄的 我什麼時候主張過 我國認為某個政治實體是個國家 是需要以法律明文記載才算數的?麻煩你找出我曾經這樣主張的證據來。別人怎麼主張,那是別人的事,千萬不要隨便把別人的主張栽贓到我身上。我只說過 國家是需要承認才算的。而我國有很多法律裡都載明著"大陸地區",希望你超越平常人聰明的腦袋能了解這4個字就代表我國的法律明確清楚的表達了 "不認為統治大陸的政治實體是國家" 的意思,不給予人民模糊混淆的曲解空間。再表達一次我的看法主張:國家是需要承認才算的,但法律裡寫明它不是國家,就代表我國不認為它是國家。難道在你的邏輯思維裡,官員、政治人物說的話,效力大於法律、憲法裡條文的記載?
SteveJTY wrote:再表達一次我的看法主張:國家是需要承認才算的,但法律裡寫明它不是國家,就代表我國不認為它是國家。 這下子理論出現矛盾,佔領我國領土都不承認國家嗎?那佔據中華民國秋海棠的好多都不是國家了中華民國疆域包含16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阿富汗,不丹,北韓,印度,哈薩克,吉爾吉斯,蒙古,緬甸,巴基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日本,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
hl4su3a8cl3 wrote:這下子理論出現矛盾,佔領我國領土都不承認國家嗎? 這麼說吧...妳所說的很大一部分是真實的,但是 站在國家律法上,他是違憲的.因為中華民國憲法裡 PRC與ROC是兩個地區,是過渡時期,除非 修改憲法,把憲法寫的清清楚楚,PRC是PRC ROC是(獨立個體)ROC.妳可以叫民進黨修憲啊,或公投修憲.不過 在法律未修訂前,殺人者 運毒者 死,是法律制定的.
hl4su3a8cl3 wrote:這下子理論出現矛盾,佔領我國領土都不承認國家嗎?那佔據中華民國秋海棠的好多都不是國家了 我實在不懂哪裡有矛盾?為什麼你會認為 願不願意承認是國家 跟 兩者有沒有领土爭議,有必然關係?領土被佔據,只有要不要拿回來的問題,沒有對方是不是國家的問題。你覺得法律這麼寫不合理,可以去說服立法委員們進行修法、修憲。
中華民國政權敗逃到台灣地區~短時間內,無法反攻大陸,趨勢就是被吃掉看看這幾十年來的歷史,兩岸的進展⋯⋯就知道民盡畜生黨的台獨及非核一一破功⋯⋯就是台灣的毒瘤,最大的詐騙集團都帶頭~違憲亂政了,跟詐騙集團講道理有用嗎?畜生黨只是繼續欺騙這將近30%的蠢綠可憐的傻綠,人家在吃香喝辣,他們還在幫詐騙集團數鈔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