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翻天 wrote:
邱佩琳證實「親帶200萬到市長室給柯文哲」...黃帝穎分析兩大法律意義:直殺法官心證!
很好..那人事時地物...
帶200萬給柯文哲是啥性質??政治捐款還是什麼?
政治捐款..有沒有收據??邱佩琳的資金來源??是提款拿現金??請出示金流證明有領取這200萬...
交付這200萬時還有誰可當證人??200萬用啥裝??調取市府監控證實有這200萬的存在..查閱訪客紀錄確定當天有來訪..
根據時間追查這200萬到哪裡去了...是到了黨的帳戶還是到了柯文哲帳戶??
如果是到政黨專戶那是否有申報..沒有申報那就違反政治獻金法..罰款而已...
有申報那就合法依規...沒有問題!!!
陳幸妤當年曾說「民進黨誰沒有拿過我爸爸的錢?」對此,陳水扁笑回「誰敢說自己沒拿過阿扁的錢?沒拿過的出聲一下好不好?」不過當時的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就曾出面表示,陳幸妤說的都是實情。不知道當時收錢的人有沒有申報??
如果到了柯文哲私人帳戶早就被檢察官扒出來了..
錢不會不見..如果有送一定找的到錢...
有問題贊成關到死....
不要魚目混珠....找到違法證據一刀斃命..1500萬在那??
請拿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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